查看原文
其他

女人请记牢这些,避免成为下一个因家暴殒命的董珊珊!

2016-04-21 阳江妇联


来源:女性之声(微信公众号)




今年4月6日,内蒙古发生一起性质恶劣的家暴案,丈夫金柱对妻子红梅实施家暴致身亡。4月16日,金柱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这件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




同时,一篇名为《如何谋杀你的妻子》的文章也在朋友圈中热传。


文章说了这样一件事:


2009年董珊珊遭丈夫王光宇家庭暴力致死,法院以虐待罪判决王光宇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4年王光宇出狱后再婚。
几个月后第二任妻子向北京一家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反映遭丈夫家庭暴力。


不难发现,这两件事都落脚在“家暴”这个关注点上。在《反家暴法》已经实施、维权意识备受重视的今天,我们究竟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近日,中国妇女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她是怎么说的呢?快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悲剧发生的原因


1
公众意识不足

由于时代局限性,旧有观念根深蒂固,从普通民众到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缺乏对家庭暴力社会危害性的充分认识,对国家公权力介入和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识不足,认为国法不进家门,清官不断家务事,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是亲骂是爱,外人不好管、不该管。

2
法律不健全

2015年之前,法律关于家暴的规定少且不具体,对家庭暴力的惩处偏轻。例如,法律中缺少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没有就如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出系统性的规定。对于不构成治安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难以有效干预。依据当时的刑法规定,一般虐待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造成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刑期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远低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罚。

3
缺乏预防措施

当时缺乏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可以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和升级的有效措施,相对而言公安机关是最高效、直接、迅速、有力的国家干预家暴机构,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会让施暴人觉得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最终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请记牢这五点,避免成为下一个董珊珊


2015年以来,反家庭暴力法、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一系列对受害人的新的保护措施,并加大了对加害人的惩处力度。
祁建建介绍,反家庭暴力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多种救济手段:

1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其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
向公安机关报警

受害人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公安机关必须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4
去临时庇护场所

受害人可以去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5
寻找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加大对加害人的惩处力度


对于加害人的家暴行为,祁建建强调,现行刑法和《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加大了惩处力度:


其一,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依法应由被害人提起自诉的虐待案件,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应当作为公诉案件办理,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这有利于解决因受害人无力自诉而使得加害人逃脱刑罚的问题。此外,刑法专门增加了条款,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的犯罪,加大了刑罚力度。
其二,《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在三个方面对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做出了补充规定。一是明确罗列了7种虐待手段,包括: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二是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情节恶劣: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三是指出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摧残和折磨。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八种途径,防止暴力升级


祁建建建议,当公民遇到类似董珊珊的遭遇时,应当充分利用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投诉或者报警,请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给予救助,避免家暴升级为严重暴力。受到严重家暴时,应当通过刑事司法保护自己,惩罚加害人。具体做法如下:


1向自己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如果受伤,可以请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3如果警察认为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以请求警察批评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4无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只要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如果受害人自己申请有困难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都可以代为申请。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5如果被迫离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6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果起诉,可以要求法院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7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8可以拨打妇联组织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司法行政机关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迅速获取反家暴法律知识。


巾帼建新功  共筑中国梦
长按二维码关注阳江妇联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