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增雨防雹公告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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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玉溪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在因远镇垤嘎、曼来镇小南溪、咪哩乡茶厂、洼垤乡邑慈碑、龙潭乡大哨、羊街乡坡头6个标准化固定作业点以及咪哩乡哈罗烟炉增雨点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防雹作业时间为6月下旬至10月上旬;增雨作业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希望我县广大群众注意安全,严禁围观作业现场,以免发生意外。在实施人工增雨防雹期间,若有群众发现未爆炸完全的残骸,有义务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在当地作业的增雨防雹人员或附近的派出所民警,由专业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交与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6011572
特此公告!
元江县气象局
2023年 6月 21日
元江县《人工影响天气公告》实施细则
2023.6.21
第一条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避免出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影办在开展规模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必须向社会进行公告(如通过电视台等媒体)。
第三条
主要公告内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时段、作业区域、作业设备类型、发现故障弹药的处理方式、意外事故的报告方式等。公告中一般不要出现“炮弹、火箭弹、危险品、爆炸品”等字样。
第四条
公告由县气象局对外公布,公布形式可为报纸刊登,电视、电台播发等。如在固定炮点作业,亦可采用张贴公告的形式。
第五条
公告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如需延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或改变作业方式,应再次进行公告。
第六条
公告内容应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通知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元江县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办法
2023.6.21
第一条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条
每年实施作业前,实施作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提前3天以上把有关情况向当地民众公告。
第四条(公告方式)
可在当地报纸、电台或电视上连续3天发布公告,或在作业影响区内每个村庄的醒目地点张贴公告。
第五条(公告内容)
1. 作业地点、作业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2. 作业期间影响区内群众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元江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