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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 | 城管也能贴条了?违法停车拟纳入城管执法范围,城管还能管什么?

2016-08-23 中国网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往往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近日,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所关注的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执法手段等,都在《办法》中被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明确城管执法7个方面行政处罚范围

《办法》提到,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等7个领域。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明确城管执法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如何规范,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办法》强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但《办法》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拟要求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且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要全国统一,还提出可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


2014年05月01日,陕西省西安市大雁塔南广场,城管对流动摊贩进行执法处理,城管队员和市民相互拍照。


焦点
城管可以贴条?专家建议明确范围1

执法范围中交通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有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可以直接贴条”。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解释,就是交管部门的一部分权限划归过来,相当于综合权限。


她认为,《办法》中体现出坚持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合理体现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关系。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在立法方面也可行。


但她提出,不同领域的划分可能会引发新的权限交叉,建议执法范围应更明确,注意权限切割,划分权限应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


那么之前,城管对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一名城管队员告诉记者,目前,城管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


据此前报道,2014年,针对便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城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随后,违法者需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主管部门承担协管人员执法后果2

城管暴力执法频发,此前,城管执法部门曾数次将责任推诿至协管人员等临时工身上。《办法》中明确,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曾表示,这也意味着,日后“临时工已开除”无法作为相关部门的免责牌,避免临时工“越轨办事”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现象。


此外,《办法》还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


协管人员职责也被明确为,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


这事网友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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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新京报 央视新闻 中新网)

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张安


投稿邮箱:misd-zhiba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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