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议 | 一纸公文下达,这300万人面临失业,大家为何拍手叫好?

2017-02-13 中国网

近日,国务院一纸公文让300万人“面临失业”,结果却让大家纷纷拍手叫好!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你还记得央视于2016年底播出的调查报道《高回扣下的高药价》吗?


该报道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医院医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的情况,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医药代表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而医药代表背后的药品流通问题也引起国务院的重视。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这则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大约300万的医药代表或将面临失业或转行。


拉关系、送回扣、抬高药价

医药代表不该销售药物


医药代表究竟该不该去销售药物?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明确表示:“不应该”。


上世纪80年代,医药代表制度首先经由跨国企业被引入到我国,最初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仅仅是提供药品咨询,成为医院、医生、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但在发展及实践过程中,医药代表却慢慢“变了味儿”。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医药代表制度引入我国后,国内药企纷纷学习了这种模式。由于当时中国特有的药品生产行业企业多、小、散、乱,尤其是同质化产品众多的情况下,药厂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能够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医药代表逐渐探索出“带金销售”的模式。


据上述人士介绍,以前医药代表需要有医学专业背景,但由于缺少行业规范,后来医药代表的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一些医药代表沦为拉关系、送回扣的“药托”,成为流通环节中抬高药价的“一环”。


不久前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调查报道曝光了一些医药代表用“信封”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报道称,调查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

央视相关报道


福建省医保办处长张煊华认为,医药代表的这些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部分医生的行为。医者应该回归看病的角色,药品应该回归治病的功能。


而此番最新出炉的意见则指出

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流通秩序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商业贿赂屡禁不止,推高了药品价格,腐蚀了医生队伍,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的出现。


意见明确提出

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此外,以前就曾出炉过《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是“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准则提出,医药代表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开处方多寡有关联。


业内爆料:很多医药代表

不具相关学术背景、未经专业培训


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的药品购销由市场、销售、配送三个环节组成,医药代表属于市场环节,其主要任务是为医生提供专业化药品推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医改不断深入,未来市场逐渐规范,医药代表职业也有望逐步合规、摆脱不好名声。


实际上,为推动医药代表职业规范化,2015年医药代表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中,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按照该分类大典,将其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尽管对医药代表已经有了职业定义,但是有些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去做,仍然是按照以往医药代表的惯例在管理。”谢启麟说。


记者查询一些招聘网站近期的医药代表招聘信息发现,“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等字眼仍然出现在职位描述或岗位职责中。


“现实情况是不少医药代表都是社会上招聘的销售人员,自身不具备相关学术背景,也没有经历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纯粹是利用所谓行业‘潜规则’在卖药。”他表示,这是一种行业畸形,没有“准入制”的前提下,变得谁都可以干这行,而且还拼起了‘看脸’、看‘公关手段’,”有专科医生这样告诉记者。


“医药代表背负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就会使得一切朝钱看,药品变为谋取利益的工具,而不是治病救人的商品。”其认为,意见一出等于掐住了行业的脖子,可以有效肃清行业风气,有利于医药市场公平竞争。


“医药代表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意见一出估计很多人转行。”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不少资深医药代表早已看出新医改趋势,选择了彻底离开、转战其他领域。“有的是因为药价挤压导致利润受损,有的是害怕商业贿赂牵涉自己,还有的是厌倦了这样的环境。总之,过去几年,医药代表行业的稳定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了解,此前部分医药代表一方面控制上游生产企业,要求生产企业高价出票;一方面则试图左右医生的处方权。


失信行为

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谢启麟认为,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本来就不应该去销售药物,而是应该在学术上帮助医生。新药新技术需要人来推广,医药代表还是有必要存在的。


举例来说,一些药物在产生疗效的同时,也会带来某些不良反应,医生们不可能很快掌握药品的具体情况,而医药代表对药品不良反应、药理作用的衍生等情况了解得更多,这个时候的确需要医药代表和医生及时进行沟通。


“假如和销售挂钩,医药代表的问题就比较大了。”谢启麟表示,医药代表不应该是目前许多人眼中“不堪”的形象,而应该是对整个医学及医疗环境的发展能做出一定的贡献。


此次意见也将“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列入“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小节中,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意见强调,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此,谢启麟表示,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制度也是对行业的整顿与梳理。在政府监管的同时,更需要行业能够更好地进行自律,实现自我管理,最终实现行业与社会的进步。


药品购销“两票制”

明年有望全国推行


在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上,意见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强调,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多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


意见还明确,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曾表示,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多环节,有的四票、五票,甚至更多,层层加码,抬高药品的价格。药品价格抬高,销售到医疗机构,一方面是老百姓要多付钱,另一方面医保基金要多付钱。



中国网

All About China


中国网客户端

上!线!啦!

9种语言

近80个特色栏目

辐射200多个

国家和地区

共同讲述

同1个中国故事


中国网——你从未和中国如此接近

点我下载客户端



大家都在看

重磅!习近平和特朗普通电话,赞赏美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涨姿势 | 除了吃元宵,其他国家如何庆祝“元宵节”?

健康 | 26个你不知道但是医生知道的医学常识!别再被骗啦


(来源:央广新闻

本期编辑:张安

本期校对:李兆彧


投稿邮箱:misd-zhiban@qq.com

中国网期待你的作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