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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暴露出太多制度漏洞

2017-06-20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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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对每一对夫妻和每一个家庭来说,都不能算是好事情。


但是,如果离一次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呢?



别说,真的有!


最近,有媒体报道,因为落户、买车、购房等问题,“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已形成了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甚至,“假离婚”已经成为一个词条被收录。



“假离婚”为了什么?


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同,“假婚姻”(包括“假离婚”“假离婚”两种)伴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出现,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的手段。


1、为了获取“灰色收益”

钻政策空子,通过“假离婚”获取优惠早已不鲜见。房地产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获得首付和利率优惠,成为一些家庭的选择。


随手一搜,“假离婚买房”的新闻真不少……


尤其是在部分实行住宅、汽车限购的地区,由于婚姻关系和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


一位房地产中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也就是说,一次“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2、躲债骗补各有所图

在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等方面,对于没有房产的一方有明显的优惠政策,为多得拆迁补偿,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夫妻“集体离婚”。根据相关规定,一户村民只能占有一块宅基地,一些农村地区也出现为多占宅基地而“假离婚”。


此外,随着民间借贷纠纷增多,不少欠债家庭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对于“假离婚”躲避债务进行了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准确界定。


另据甘肃庆阳市合水县法官冯淑红等受访者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贫困地区彩礼高、结婚难、光棍多的特点,取“假结婚”等方式骗取彩礼。其犯罪团伙化、分工细分化和作案跨省化等特点日趋明显,是典型的“穷人骗穷人,穷人更加穷”的恶性案件。


“假离婚”现产业链条


近日,有记者以“准备在廊坊燕郊购房但户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名义,和一名房产中介人员联系。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他告诉记者,可以通过与有燕郊本地户口的人办假结婚,从而符合限购要求。“之前帮燕郊本地的客户做过‘假离婚’购房,没出过问题。购房前会签一个财产协议,写清楚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你所有。”购房合约签完,三个月后就可以离婚,整个流程五个月左右可以走完。


甚至有中介人士称:“前几天在我手上就办了三个,结婚登记处也不会为难我们。”

“假离婚”的风险,可承担不起……


假离婚,买房,满期限,复合,这一系列看起来“稳稳的幸福”,其实藏着“巨大的风险”。


北京的蒋女士将前夫韩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韩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提出购房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了“假离婚”,但离婚后并未分居。然而,由于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未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离婚后所购房屋的主张。


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表示,类似案件在各地均有不少,近年来“假离婚”后变成“真离婚”的纠纷和诉讼有增多的趋势。


除了民事纠纷增多,“假婚姻”还造成了多方面社会危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分析称,“假婚姻”的危害至少体现在四方面。


  • “假婚姻”淡薄了婚姻家庭观念,破坏了社会价值体系。由于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的不稳定事实上危害到了社会的稳定。


  • “假婚姻”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 一些“假离婚”当事人逃避债务,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 增加了公共成本,例如,通过“假离婚”获取拆迁补偿等于提高了拆迁安置成本;在农村多占宅基地,侵害了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所以啊,还在打这些小算盘的夫妻们,可千万三思后行!




延伸阅读


“假婚姻”暴露制度漏洞


当前,社会上出现两种不良现象:一是“假离婚”“假结婚”现象增多;二是社会对于这类现象的“不以为耻”甚至“习以为常”。


专家认为,“假婚姻”本质上是一种投机取巧的不良社会风气,是对《婚姻法》立法精神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需要认真剖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婚姻观念的“物质化”是主因,制度漏洞是诱因。“制度漏洞等外部诱因太多。”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分析,“生活压力大,赚钱渠道少,没有好的出路,就会通过投机取巧的方法。”


据了解,在南京“假离婚”案件中,有这样的拆迁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


尽管制度貌似严密,但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却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


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一些人放松道德约束,对于婚姻的神圣感逐渐消解甚至视婚姻为儿戏。“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在婚姻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的演变过程中,也进一步反映出国家已经不再干预当事人离婚的内在动机。”吴杰臻认为,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干预结婚或离婚动机,法院也无法核实当事人的动机,因此婚姻易成为一种社会交换的“筹码”。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还诱导购房者办理“假离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有的房地产中介甚至利用民政局婚姻信息不与房管局联网的现状,替买方制作可以以假乱真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以蒙骗房管局,并收取数百元的“工本费”。一些QQ群、微信群也成为不少黑中介开展业务的主渠道。


当前,“假结婚”现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折射出部分人婚姻观念“功利化”倾向和道德伦理的沦丧,需引起深刻反思和高度警觉。


一是实施综合措施源头治理,彻底堵住“制度漏洞”。

吴杰臻认为,“假离婚”现象暴露的是综合性社会问题,尤其是大量的制度漏洞。例如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导致通过“假离婚”方式去获取学位房等优质教育资源。民政部门应强化与公安、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协作,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查询便利。积极探索推行规范化制度,利用大数据技术,防范在购房、落户、签证、移民等过程中利用婚姻骗保、骗贷、骗补等事件发生。


二是将婚姻纳入信用评定体系。

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将银行信用评级与婚姻登记、房屋产权办理等机构进行互联,把频繁结婚、购房、离婚的人纳入信用评定体系,建立购房者身份鉴定机制,如此“假结婚”购房者将在大数据系统之下无所遁形,同时也对“假离婚”现象形成威慑。


三是开展社会“婚姻观”教育。

要认真开展以爱情、婚姻和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确立婚姻的严肃性和法规性。此外,需进一步研究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处于维护社会风气的目的,如何对虚假婚姻甚至“诈骗婚姻”进行必要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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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中国新闻网等)

本期编辑:刘倩

本期校对:郑瑾


投稿邮箱:misd-zhiba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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