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启动大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他介绍,去年一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4次审议了信用建设的议题。国务院以及中办、国办则连续出台了六个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重要文件,包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等。同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专门用一章来论述了社会信用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路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做保证。而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产物。
应当说,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以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就明显加快,尤其是深改组成立以来,更是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也指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正是决策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才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顶层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与三十多年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路相比,此轮改革在重大领域的改革方面,都强调了顶层设计的要求。也就是说,不再是依靠从下到上的逐步积累经验,而是先通过顶层设计将改革的目标、方向、原则等确定好。在此基础上,由各地进行探索和创新。一方面,源于第一轮改革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要想在新一轮改革中不再重蹈覆辙,不再犯相同的错误,不再出现重复的问题,就需要依靠顶层设计来进行规范和约束,通过顶层设计来堵塞各种漏洞;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集团的形成和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等方面问题的出现,也使得新一轮改革会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和阻力。如果继续依靠从下到上的改革方式,就很难向前推进。搞不好,还会出现许多问题。与其等到出了问题再去规范,再去解决,不如先把设计方案拿出来,让地方有“章”可循、有“原则”可遵守、有“规则”可依靠。
而对于社会信用体系来说,虽然也与其他重要领域一样,有其共同特征,但是,由于其涉及的范围太广,可能遇到的阻力太多。因此,更加需要依靠顶层设计。别的不说,仅深改组就四次研究这一问题,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难度。而最大的难度,可能不是顶层设计方案的制定,而是部门利益的协调。
众所周知,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硬件来说,这些年来,各级、各部门可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大多都非常先进、非常超前。但是,就其发挥的作用来看,可以说效率极其低下。正是因为各级、各部门都在搞自己独立的“信用体系建设”,反过来,就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变得七零八落、四分五裂,投入根本无法与产出相匹配,甚至变成了一个个信用体系的洼地,形成了无数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闭环,无法实现共享。有些部门,甚至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拥有的数据、信息等当作部门的私有财产,要求有偿使用。如此一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怎么可能步入正道、能够对市场经济完善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决策层进行顶层设计的同时,有些部门仍然按照自身需要,建立非开放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库、数据库等,继续想“独立”行走,而不愿意实行资源共享。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很难朝着健康、规范、有序的目标前行。
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依靠顶层设计。不仅需要依靠,而且方案出台以后,也要解决好部门利益问题,防止顶层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部门的“软对抗”,使执行受阻,使方案难以得到有效实施。此类现象,在过去并没有少发生过,也没有少带来影响。如果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也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其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可能会更多。
决策层把重要领域的改革用顶层设计的方式解决效率不高、阻力过大、困难过多的问题,目的就是为了加快改革进程,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果顶层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能顺畅,就会失去顶层设计的意义和价值。所以,我们希望对重点领域的改革采用顶层设计,更顶层设计方案不要在实施中遭遇“软对抗”。对“软对抗”的问题,也需要有一个顶层设计方案、有一个顶层设计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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