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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 女白领入职3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这算职场“碰瓷”吗?

2017-09-11 中国网


一边,

是入职者在频频吐槽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

男士优先、不招女性;

一边,

是有的企业在抱怨:

我们也很受伤啊,比如遇到“隐孕”……



老板们最怕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报告老板,新入职的女员工怀孕了!”

 

因为对公司来说,

这意味着每月一次的产检、

谨慎小心的呵护、几个月的带薪产假…


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这让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很受伤”。


入职三天后就说怀孕了


孙小姐在招聘会上看到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随后来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时,在说到婚育情况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孙小姐随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张先生说:“我们公司女员工多,各方面制度规范,对孕期女职工也是照顾有加。可是,像这样‘隐孕’的员工真的挺让我们受伤的。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我们还好接受些。后来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张先生郁闷地说,隐孕入职的人多了,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


网友热议:这算不算职场碰瓷?


关于此类的女性职场相关的提问,

也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近千名网友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以后招聘网站把她资料拉黑。


这算不算职场碰瓷?


这就坑了,坑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广大女性。


这不是很正常吗?企业知道利用规则合理避税,员工也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待遇。


问题来了,如果应聘人员先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几何?


老板喊话:

你可以享受权利,但也要履行义务↓


@金汤湖畔人家的人:我是一个小公司的小老板,前年底招了个财务,月薪8K。本来觉得这女同事蛮靠谱的,35岁,家里有一个男孩10岁,谁知不到半年她怀孕了要生二胎,常请假小半天孕检检查,迟到早退,到预产期前两个月说坐车不方便,要在家办公,虽然我心里有点不爽但还是答应了。期间,她的工资还是整8K。但生完孩子快两个月了,她还没上班,说孩子没人带,这几年要在家办公,等孩子上幼儿园。我说这样不行,只能再找别的财务,她说换人可以,但把她143天产假的工资给发了。现在每个月我还要把公司将近五分之一的利润按时打到她卡上。


孕妈说她们也很无奈

@花儿74617887 :过了试用期怀孕,老公工资一般,真不想辞职,毕竟10个月上班有工资,还有3个月产假,还能报销生育金,说我贪便宜也好,生活所迫没办法啊,怀上了也不可能打掉,上班总归能补贴家用。休了一个半月产假上班,等主管招到人,交接完才辞职。


还有一片见证奇迹的吃瓜群众,

在多年职场生涯中,

他们围观了许多不可思议的事件

@海阔天空7445869:我们公司招了一个女员工做资料员,来的第一天就跟我上工地办公了,做的还不错,结果第三天体检,查出来怀孕两个月,公司HR怕老板怪罪,就跟医生合谋说女孩子身体不好,把她辞退了。最可气的是,女孩老实,真以为自己哪里不好,怕影响胎儿,到处求医检查,吃了哑巴亏不说还花了很多冤枉钱

……




隐孕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近年来,由“隐孕入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屡见不鲜。女性职工客观上在入职后怀孕与主观上隐孕,是否都受到法律保护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有些人可能无意地就怀孕了,后来决定想要孩子,当然有些人可能是有意地想找一个单位,我就是要来这个单位怀孕等等。不同人的主观心态是不一样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呢,他并没有具体地去区分那么多。法律认为怀孕生孩子是一个自然权利,无论是在入职前、入职后,无论是入职很长时间的怀孕还是刚入职就怀孕,法律都认为这是员工的法定权利。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女性职工是否怀孕进行调查,甚至做出要求或进行约定。这种做法和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杨保全:在法律上,单位在入职前的背景调查,它的要求是跟员工的工作跟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关系的事项,跟是否怀孕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在实践当中很多单位都在查,但是我们说为什么那么多判决最后认为,即便查出来的员工有这种欺瞒行为,也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就是因为在法律上单位有没有权利查这件事情,所以你查吧,它也是无效的。不存在隐婚隐孕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成员工违反了纪律或者承诺。


那么对于主观隐孕的职业女性,是否公司只能吃所谓的“哑巴亏”呢?

杨保全:实践中我们看到某一些案例,确实是这个员工的恶意性比较大,以各种理由不上班,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单位还付出了很多的代价。这种做法确实是超出了一般常规,但是不能完全从法律角度去约束,可能只能从道德角度(谴责)包括这个女员工在入职其他单位的时候,有没有可能说别的单位知道这件事情,对这个人有一个判断。但是要从法律上来讲,员工的这种行为是不违反规定的。


企业和员工双方应多换位思考


“‘隐孕’入职,企业和员工应该说各有无奈。”智联招聘宁波分公司人力资源专家陈芳铭表示,站在企业的角度,肯定是不希望员工“隐孕”入职的。如果员工刚入职就怀孕,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其实蛮大,在没有怎么创造劳动价值的情况下,企业要给员工产假、病假,调整其作息安排。有的员工甚至拿怀孕当尚方宝剑,认为企业不敢把怀孕员工怎么样,就很放纵自己的行为,不好好工作。


从员工角度说,怀孕本来就是自己的权利,而且员工怀孕期间的在职状态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女职工有时隐瞒怀孕情况,可能真的是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了,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

 

陈芳铭建议,为避免“隐孕”入职,员工最好不要在备孕期间更换新工作。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企业应做好员工关怀;员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孕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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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 央广新闻  新闻纵横 宁波晚报等)

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刘倩


投稿邮箱:livexwy@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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