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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你上两会 | 究竟要不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

2018-03-16 MISD 中国网

两会热点多,你最关注啥?《两会春风送答案》第三期新鲜出炉!


监察法是怎么回事儿?能不能立法严惩“精日”?最近,小编收到了不少这样的网友留言。


我们把这些问题带上两会,刚刚,记者发回了代表们新鲜出炉的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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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为什么先通过宪法修正案,再审议监察法草案?两者间的关系是什么?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 ,专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机构设立、领导成员的产生及任期等。这个规定涉及到国家机构的重大改革,因为在原来的宪法里只有“一府两院”的构架。按照中共中央的建议,我们的国家机构就变成了“一府一委两院”。那就是国务院是政府,然后是监察委员会,剩下是法院和检察院。这样一个重大的机构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宪法上“定下来”,所以必须先修改宪法,然后国家监察法才能有上位法、有母法的根据。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监察法属于子法。前面必须先把母法的内容确定下来,后边国家监察法的制定才有宪法上的根据,国家机构的设立才有合法性。党的十九大报告里,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讲依宪治国,修改宪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所以在程序上必须先修改宪法,才有后续监察法的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周光权

Q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中的三种权利何时能有一个清晰的划分?

A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在我们国家已经运行了很多年,尤其是承包地,承包地上的“三权分置”指的是集体所有权、农民家庭或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进的第三种主体的土地经营权,这三种权利在法律上如何设置的问题。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一直都有。承包经营权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到目前已存在将近40年了。第三种经营权在改革试验阶段,已经做了很多年,现在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它要解决的是:我们的承包地是小块分割、一家一户零散经营。一家一户经营小块土地,不但没有规模效应,而且农产品质量也不高,因为没办法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为了提高产量只能使用化肥和农药,农产品质量不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就开始做改革试验:把农民小块土地合并起来,建立家庭农场,建立合作社或引进其他农业企业,这三方就需要法律上的权利,在法律上我们把它叫做经营权。经营权的改革已经进行了10几年,中央就此发文都已有三四次。


改革试验有经验,中央有指示,现在就需要我们把它编成法律方案。我们关于农村土地改革问题一直有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来解决。我的议案是先解决物权法中的问题,然后把它做成方案,再推广到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里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原主任 孙宪忠

Q

王毅外长几天前怒斥部分“精日”分子行径:中国人的败类。全国人大是否考虑对这种挑战中华民族底线的行为予以立法严惩呢?

A

国家设立纪念日是要唤醒民族的警觉,不要让他国侵略我们国家的历史重演。“精日”分子没有把民族大义放在正确的位置来认识和考虑,所以有些做法是错误的。这些行为之所以发生,有的是年轻人不了解这段历史;有的感到好玩、好奇,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所以我认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就能解决问题,远没必要上升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更多的是教育、引导,甚至是教化。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尚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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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刘倩

本期校对:赵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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