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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 | 美军在南海又“搞事”,三大原因曝光

曹群 包毅楠 中国网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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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一个真实的中国

美军机在南海保持高频次“挑衅”活动自有其利益的考量,有一些“私利”想法颇难公之于众,行动上亦与“法治”精神大不相符。美方应与中方相向而行,多做有利于地区局势安定之事。


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势总体趋缓,这符合地区各方利益,却显然不合美国“心意”。


近来,美国再次炒作和指责中方将南沙有关岛礁“军事化”,一方面在新加坡第17届香格里拉对话会上继续鼓吹所谓“基于规则的秩序”和强调其有关“航行自由”国际法解读并非“修正主义”而系“传统观点”,另一方面则在会后派遣两架B-52至南沙群岛附近海域上空执行“轰炸机持续存在”任务。


按美太平洋空军声明,该两架B-52轰炸机于6月5日美军在印度洋的迪戈加西亚军事基地起飞,在南海执行完成例行任务后又返回迪戈加西亚基地。外媒对本次事件的报道多有不同,但大致言其抵近南沙群岛周边20英里,依目前资料可分析出其并未进入南沙有关岛礁12海里范围。美军机在南海保持高频次“挑衅”活动自有其利益的考量,有一些“私利”想法颇难公之于众,行动上亦与“法治”精神大不相符。


首先,中国在本国拥有主权的岛礁驻军和部署必要的防御武器,并未违反任何国际法

美国批评中国在南海岛礁主权范围内正常活动和炒作所谓“军事化”威胁,是贼喊捉贼的伎俩,似乎有为其高频次“例行”军事演练谋求合理性之嫌。


美国一向秉持双重标准,认为其在别国家门口维持强大的军事存在乃有益于地区局势,比如美国锻炼飞行员熟悉南海空中环境为未来可能的军事行动做充分准备系“合情、合理、合法”之举,但中国部署极少量的防御性武器便成为“大威胁”。




其次,中美在南海的博弈,除硬实力调配和建设的比拼外,更主要是集中于“规则”之争

此次B-52轰炸机进入中国南沙潜在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上空执行“持续存在”任务,很难说是正常行使“飞越自由”,若其真系正常飞越,显然可守军事机密而不必告知媒体。


此次事件可能牵扯中美之间关于海洋法的解读分歧,比如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自由问题。


美国常将“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自由”问题混入“航行自由”问题,可二者严格来说根本不是一回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


美国事实上是将“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自由”归于前述“其他国际合法用途”,但“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显然不可等同于“航行和飞越自由”,而是与“航行和飞越自由”相关的海洋用途。美国在介入南海问题时常爱大谈“航行自由”,却掩盖其军事力量投放意图。而且,“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是否可解读为包含军事活动,非常值得存疑,或许应按《公约》第59条“解决关于专属经济区内权利和管辖权归属的冲突的基础”公平解决之。



然而,美国不仅不加入《公约》,还频繁运用海空武装力量威胁以期塑造符合其霸权利益的“国际实践惯例”,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之精神。美国若真崇尚“海洋法治”,应当先加入《公约》,然后再与各缔约国通过外交协商解决有关条款的解读分歧。

最后,美国在南海炫耀武力为其“印太地区”盟友打气

美军机以各种方式试探中方,向其盟友昭示其强大军事存在和对华强硬姿态,借机缓解域内及域外某些国家对中国在南海军力的顾忌,鼓动他国加入南海巡航行动。


美国此种军事挑衅行为,无益于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将促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化,甚至军事化。美方应与中方相向而行,多做有利于地区局势安定之事,尤其不要影响破坏两国两军来之不易的良好关系,应积极利用两军已建立的相关机制增进战略互信、避免误解误判。


作者:曹群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安全与合作中心副研究员

           包毅楠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栏目: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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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侯雨茜(实习)

本期校对:李兆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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