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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上四休三”不过是“朝四暮三”罢了

李晓亮 中国网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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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科院一个“上四休三”的休闲绿皮书报告引发热议。表面是建议先国企过渡,十二年后,全国推行四日工作制。但热心好意却引冷嘲讥讽。






因为这不啻伤口撒盐。这不是新鲜话题,从有先前所谓黄金周和后来小长假,关于国人休假权,多休少休;积少成多的连休,还是化整为零的散修;是因人而异,还是整体打包,如何保障,怎样维权……休假总是人人都深感最有发言权的焦点民生。


因为就如交税,就如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这是大部分劳动者都难逃过的,与自身权益最紧密的问题。然而尴尬也在这,休假权对不少人,好像还只是纸面上的权利。就连周末双休日,都不是人人得享。


虽然正式一周双休已经实施二十多年,但是,这也只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等来说,较为有保证。在企业,特别是私企,要是跟老板死抠法条,输的绝对是你。即便是软性的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也只是一个较为笼统的一天八小时,一周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弹性当然是企业自主决定。


再说听起诱人的各种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有些入职十来年的,除了年假,可能很多都从来没享受过,甚至都没听过。如果胆敢较真,和单位人力去掰扯,吃亏的估计也是自己。更别说不少鸡贼单位,早早设限,比如某些假期,按说只以工作年限为准,但到人家这,可能只认本单位入职时间——因为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


这种垄断解释权的强横,对应的当然是单个劳动者的孱弱权利现状了。可能单位还叫屈呢,认为现状人力成本飙升,经济不景气,特别年轻员工权利意识觉醒,较之过往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式员工,已经很“刺头”了。而且,劳动保障等各种条条款款近年也有偏向劳动者,给单位施压的意思。


但是,这不过是弥补欠账。只是以前血汗模式一去不返,以后劳工权益保障,各种用工规范只会越来越层层加码。这是文明发展社会进步劳资博弈的必然。哪个单位早点认识到这一点,并尽快做出适应调整,哪个日后就能在同业竞争中,至少人力和人才吸引这块将轻松胜出。制度规范、劳动监察、社会文化引导,到企业自觉,未来企业用工规范、以及休假权在内的劳工权益保障,才更为可期。


所谓的休闲发展报告,之前也不是没有。十年前国民休闲纲要就有各种规划,但是有闲有钱才能有休闲。三年前国务院还有过所谓的“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的从“双休”到“2.5休”的“周五假”。


这就和建议国企先行先试的“上四休三”一样。而一部分人先休起来,若不能制度保证,一视同仁,最终双休的先2.5休再到三休,而长期义务加班如家常便饭的,却仍苦哈哈无改善,那这永远是一部分特权,甚至比可怜的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耍猴把戏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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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帆(实习)

本期校对:李兆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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