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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上印广告……一个真敢印,一个真敢戴!
山东菏泽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印上广告处理结果来了:小学校长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时间视频,29日上午,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回应称已注意到此次舆情,目前正在处理。
截至11时30分,菏泽万达广场总经理刘保建未回应@时间视频 致电和信息;菏泽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称辖区交警大队未参与此事。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的通报称,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对于红领巾的使用,全国少工委早在2005年11月28日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写明: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制止,直至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网友怒了:
@QTY岳 : 你们知道红领巾代表着什么吗?居然敢往上面打广告[怒]
@石缝里的小草kissbaby : 神圣红领巾居然[怒][怒][怒]
@为你改个微博名:如此不要脸的操作!!!
@哈森Mr:这不是侮辱红领巾吗?
@SueDuan啊:请严肃追责好吗
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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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视频 @法制日报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
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