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广东出手:起侮辱性绰号就算校园欺凌!
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APP平台)小编听到一个好消息,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值得注意的是,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皆属于欺凌事件。
在社会各界多年的强烈呼吁之下,广东省走在全国前列,对校园欺凌出手了。
广东《办法》让人振奋
《办法》规定:
校园欺凌事件种类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怎么定义校园欺凌事件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
(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
(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
(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
(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办法》规定,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时间上,规定学校一般应在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另外,政府职责未落实将被追责。《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治理校园欺凌刻不容缓
在广东之前,北京先有动作。
2018年7月5日,教育部首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公布:发生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
在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学校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须完成调查,而在北京市各区公布的实施方案中,除了对调查时间有要求外,对于事件的及时上报也做出了严格的时间要求。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要在1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进行口头汇报,2小时内递交详细文字材料并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与东城区类似,海淀区除了要求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外,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还要求学校要与属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门进行对接。
此外,还设置了校级欺凌事件举报电话,各区还特别提出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预防举措,并加强对课间、午休、晚自习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时段巡查,每学期都要在学期初、中、末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
这一次,广东出台《办法》是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016年11月,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但广东仅有两所此类的专门学校,收受条件也很苛刻。
2017年8月,就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广东省人大代表约见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时就有消息称,今年下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立法修法规划,推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取得新突破。
广东省人大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究其原因,校园欺凌行为目前尚未有清晰的界定,导致处置相关行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造成防治工作不力;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主体责任也不明确。
广东省的政协委员也曾聚焦校园欺凌。
例如,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董事李文斌认为,很多校园暴力事件,就其性质而言已经符合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标准,却因为不符合刑事犯罪责任年龄的最低要求而无法定罪。很多施暴者由于年龄原因没有受到惩罚,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助长了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愈演愈烈。
他建议,广东应从省的层面出台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政策,各市、区(县)教育局,各级学校建立校园反欺凌和暴力预警机制,并出台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时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颖恒则建议,从严处理重大校园暴力犯罪,防止暴力事件发生后各方以和解、赔钱、辞退老师或开除学生等方式了事,必须依法追究及严惩施暴者。
此外,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民革中央分别提交题为《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特别提出,相关立法要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司法保护制度。
不仅政协委员在关注,青少年也对这个与自身休戚相关的问题有话说。
在2017年的“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中,江苏省常州中学、浙江省镇海中学、人大附中和华东师大附属二中——这四所知名中学联合形成的“校园欺凌”提案,由致公党政协委员代为提交给全国政协大会。
四校联合建议由教育、司法、公安多部门联合成立专门委员会,出台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专项法规,并将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常态化。同时,各省市也应成立当地专门委员会,对辖区各学校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进行规划和监督。
历年来,关于治理校园欺凌的建议有无数,现在北京、广东等地也先后出台了治理措施。
小编希望,更多的省份能够出手,彻底消灭校园欺凌,还学生一片更加和谐的校园环境!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人民网、广东本地宝、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羊城晚报、法制网等
栏目: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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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