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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上市企业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这种罪恶的交易是个例还是产业化?

中国网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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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称,王某某因涉嫌猥亵女童被刑事拘留。经证实,王某某是上市企业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  


这起案件披露后,引起公愤。








上海警方:

两人因涉嫌猥亵女童被刑拘

3日晚,@警民直通车_普陀 发布通报称:  


6月30日,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7月1日,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城控股连夜“换帅”

3日晚些时候,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立即召开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电话形式通知召开,会议通知时间为2019年7月3日。

本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先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据悉,王振华与王晓松为父子关系。此外,公告中还表示,王振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王振华出生于1962年3月,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创办人,2005年8月完成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2016年,王振华曾因个人原因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新城控股目前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前20强,总资产达人民币3303.18亿元。

新城控股旗下股票暴跌

7月3日下午,新城控股集团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01030.HK)突然“闪崩”,收盘暴跌24.24%,市值蒸发逾130亿港元;新城悦(01755.HK)也几乎同步暴跌,收盘跌26.98%。因新城发展暴跌发生在A股下午3时收盘后,故A股新城控股(601155.SH)暂未受影响。  


7月4日上午,A股开盘后,新城控股一字板跌停,有超过300万手单牢牢封住了跌停板。以此计算,新城控股的封单资金已经超过110亿元。截至上午9时30分,新城控股总市值867.0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蒸发近百亿元。  


港股方面,新城发展控股、新城悦则是延续7月3日下午下跌趋势。到上午9时50分,新城发展控股从最高下跌接近18%,新城悦则下跌12.5%,两只股票市值再度蒸发数十亿港元。  


实际上,不止股票下跌,资本市场的新城系几乎全部“沦陷”,新城控股发行的部分公司债亦出现大幅下跌。截至9时45分,“15新城01”跌12.96%、“18新控05”跌13.46%。

此前是否有前科?

罪恶的交易是个例还是产业化?

于法不顾!于情不容!王某某的行为令人发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仅违背伦理,背离公序良俗,更是视法律为无物,让公众无法忍受,不可承受,更不能接受!


犯罪嫌疑人既严重摧残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也给其父母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既挑战了法律尊严,也挑战了大众的心理承受度,必须依法严惩!不如此就无以慰藉受害者,就无法平民愤,也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之效。


尽管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拘,但公众的追问并未停止,疑惑也并未全部消散。


公众有权知道:


王某某此前有没有性侵女童前科?


周某某带女童到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这种罪恶的交易是个例还是产业化?


每一次追问都是抵达真相的过程,也是起底罪恶的过程,更是还原正义的过程。


虽然王振华所涉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具体案情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证实,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引发公愤。


警方发出通报后,7月3日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此案发生,性质恶劣,令人愤慨!年幼女童身心受到伤害,令人痛心。对于性侵儿童、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一旦查实,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随后不久,@人民日报 三问涉嫌猥亵女童事件:

“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3日深夜,@人民日报 再发评论:“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挡箭牌,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底线已不存,何须遮羞布?!法律须下重手,方能斩断肮脏黑手。”

新华社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新华视点 在评论中称,王某某作为一名知名企业家、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对于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公众向来深恶痛绝。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相关意见: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4日早晨,@央视新闻 发表评论:猥亵女童伤天害理,必须依法严惩!此案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此人多么显贵,都要一查到底,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另外,光明日报在评论中表示,涉嫌猥亵女童如属实:没啥好说的,从严从重吧!并从法律角度,找出了从严从重处罚的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涉嫌猥亵还是强奸引争议

案件曝光后,对于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行为涉嫌猥亵还是强奸的定性也引发争论。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霞律师表示,目前具体情况尚不明晰,但从现有报道来看,虽造成女童阴道撕裂,但过程可能未涉及生殖器接触,或者目前还没有生殖器接触的证据。


张玉霞律师补充,由于受害女童只有9岁,从法律定义上来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视为幼女,即便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但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触,涉嫌的罪名同样为强奸罪。


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解释:“猥亵罪刑较轻,但强奸则属于重罪。”怎样认定强奸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和儿童受害者,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他表示,法律上对儿童受害者,适用的是“接触说”,即只要性器官发生接触,即算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则适用“插入说”标准。


此外,针对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对女童造成“轻伤”,范辰认为,因女童是仅有9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应认定其属于犯罪情节恶劣。


法律底线不容践踏, 

祖国花朵不容摧残, 

对于性侵儿童、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 

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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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网、央视网)

主编:刘倩

本期编辑:黄瑞涵(实习)

本期责编:牛慧颖

本期校对: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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