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少将被造谣成叛徒”案,判了!
12月21日,“开国少将何克希被自媒体造谣成叛徒”一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令被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分别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部分证据图片
11月30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三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三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今天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何克希家属及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涉案视频已全部删除,相关账号被封号。
何克希同志基本情况
何克希同志,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1938年,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直至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10月,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
何克希同志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9月27日,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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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综合)
主编:刘倩
本期责编:房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