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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剽窃,本科生毕业半年后被撤销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第七条、《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2024年1月25日,经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陈某学士学位,注销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七条、《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陈某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作废。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
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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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通报“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来源: 中国青年报综合)
本期责编: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