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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杭州电瓶车过马路时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获刑入狱、赔偿86万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然而,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析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扼腕。任某一定不曾想到,骑行了千百遍的道路,指向的却是监狱的大门;而潘某更不曾想到,回家之路竟是不归之途。


提醒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一声叹息!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2个家!

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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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萧山日报、 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法制、萧山法院

  • 监制:范波

  • 责编:潘洁、俞亦赟

  • 编辑:陶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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