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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消弭矛盾和戾气,他们自找“麻烦”

2016-12-30 上海黄浦检察


一拳下去人生从此改变航道

       在人们的观念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或摩擦,最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和和气气,社会也能和谐稳定地发展。因此,一批批“调解员”成为判断是非曲折、协调家长里短的大众明星。
  然而,人们往往知道民事和解,但很少有人意识到,刑事案子的和解同样重要。
  刑事和解比起民事纠纷,案件性质更为严重,双方都充满“很大的戾气”,难度不言而喻。今年一年内,黄浦区仅刑事和解就达到上千起,如此高的刑事和解率,究竟有什么秘诀呢?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袁检察官,给我们讲了一个最近的案例。
  李明(化名)是一名在读医学博士生,原本前程似锦:他刚刚在一家医院找好了工作,即将正式成为一名医生。多年寒窗苦读,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父母为他骄傲和欣慰,美好的人生似乎刚刚开始。
  然而回忆起冲动的那一幕,李明至今懊悔不已。那天,他回到母校打篮球,没想到本来是一场愉快的游戏,但过程中,他与陈裕(化名)不和,两人愈演愈烈,最终发生肢体冲突。
  陈裕骂了什么,现在看已微不足道。也许是因为在人生得意美满的时刻,被人这么一骂,李明觉得十分不爽;也许是因为运动时的荷尔蒙本来就未散去,促使他头脑发热——于是,他奋力朝对方打了一拳。
  这一拳,所有人都没有想到,后果是如此严重:人高马大的李明,一拳挥下去的位置,恰恰是陈裕的眼睛。结果导致陈裕眼角膜破裂,视力降为0.1。
  陈裕也是一名医学院学生,今年读大二。这样的后果,让陈裕的人生从此改变航道。
  可以想见,陈裕和他的家人痛心疾首,坚决不肯放过李明。所有办案人员几乎都这样描述:“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
  如今,半年过去了。这半年中,无论李明如何放低姿态,看望、赔礼、道歉等等,做尽一切能做的,陈裕及其家属都拒不见面,拒不和谈。陈裕父母的态度非常坚决:“不想和你谈,我们唯一的目的就是把你送上法庭。”
  这看起来,似乎已经没有和解的希望。

刑事和解比民事和解更加严苛

        对检察院而言,他们也本可以简单操作,无非两条路:起诉,或者不起诉。在这起案子中,陈裕难以原谅李明,坚持起诉他,那么检察院按照程序走完流程,起诉到法院即可。这种情况下还要刑事和解,检察院其实有些“自找麻烦”
  案子送到了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手里。这意味着什么呢?此前在公安机关,双方经过调解,仍然难以达成和解,于是决定起诉。
  通常情况下,很多当事人都把检察院当做起诉的“走过场”,等着检察院起诉后,案子交给法院来处理。大家总觉得,似乎法院更有威慑力,无论是终于和解还是当庭宣判,法院总能给一个了结。
  对检察院而言,他们也本可以简单操作,无非两条路:起诉,或者不起诉。在这起案子中,陈裕难以原谅李明,坚持起诉他,那么检察院按照程序走完流程,起诉到法院即可。这种情况下还要刑事和解,检察院其实有些“自找麻烦”,就这个案子来看,难度也很大。
  但是袁检察官仍然竭力想要促成刑事和解。
  她解释,首先,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刑事和解,比如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等情况,就不能刑事和解。
  其次,刑事和解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在限定范围内,这正是司法调解和一般民事调解的本质区别。一般必须被告认罪态度诚恳,教训深刻,再犯可能性小,等等。
  再者,刑事和解的过程,比民事和解更加严苛,履行的程序和保障必须非常规范。比如,前期由检察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到场,检察官询问双方对案件处理有什么看法。接下来,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意向,案子还要交给专业机构,以及引入第三方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监督。刑事和解的标的需要全部到位,双方当事人必须当场履行完毕……
  而李明的案子,确实在刑事和解的范围内,李明本人的和解愿望也特别强烈。他十分清楚,一旦起诉到了法院,自己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即使法院也可能达成和解,但是法院的和解,在外人看来就是已经有了明确的司法结果,他的医生职业资格可能被吊销,一辈子的职业生涯就此被摧毁。如果能在检察院达成刑事和解,他的医生生涯说不定还能保住。
  而对受害人陈裕来说,无论法院给出什么样的判决,都已经挽回不了他的视力。这“冲动的一拳”,其实给两个年轻人都带来人生的逆转。
  听证会上想到和没想到的人都到场了。
  一份决定书,虽然没有几页,但前前后后的波折,沉淀着每一位办案人员的心血。
  “我们给儿子已经规划好了未来的每一步,一切都准备好了,就等着他大学毕业回来。”陈裕的父母这样表达。
  陈裕的家庭比较富有,全家人都对陈裕寄予期望。陈裕出事之后,不仅父母,家里长辈亲戚都纷纷到场,可想陈裕身上承担着一个家庭多少期许。而现在,一切都被打乱了。
  得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出面调解,双方都派出了律师。起初,怕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时,袁检察官并没有让双方直接碰头,而是什么话都通过她来转达。
  陈裕的家庭提出赔偿400万元。这对家境普通的李明来说,不是一笔小数字。李明父母觉得赔不起400万元,一开始采取了“拖”字诀,一直不肯答应,试图等待时间去化解。此时,袁检察官开始做李明一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地与他们解释,取保候审有时间限制,几个月内如果实在达不成刑事和解,公诉机关必须提起公诉。也就是说,拖延,并非良策。
  而陈裕这一方,一直有个误解。陈裕的家长一度以为被告是一名社会上的小混混,所以才会一言不合就诉诸武力。当袁检察官把李明的情况详细告知,直到此时此刻,双方才对彼此有了一个初步了解。陈裕的家人听到,原来李明也是一位医学生,刚刚工作、刚刚结婚,将心比心,态度慢慢软化了。
  就这样,每周,袁检察官都和双方律师保持联系,在来来回回中,把法律、人情一一与双方讲清楚。最终,双方的赔偿价格谈到180万元左右。此前袁检察官也探过底,这是李明家庭能够承受的上限了。
  双方终于同意刑事和解。但为了彻底了结这桩恩怨,在执行环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得非常细致。
  “即便程序都到位了,我们还有很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被告是否真的具有经济能力履行赔偿,是否真诚悔过。而被害人是依据什么提出180万元的,是随便开口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袁检察官解释。
  刑事和解的那天,双方第一次在检察院碰头了。李明和李明的家长当场鞠躬,赔礼道歉。仔细观察,袁检察官发现被害人陈裕表现得平心静气,这让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检察官询问,这180万元是怎么算的?陈裕的家人回答说,他们想把陈裕送到美国治疗,大约需要20万美元,再加上来来往往的差旅费、精神损失费,最终得出180万元。
  刑事和解的最后一个环节,案件需要召开公开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当事双方、双方家属和律师全部到场。这样还不算,黄浦区检察院非常细心地找到了李明的工作单位,检察官当庭询问:一旦刑事和解达成,单位是否愿意继续录用李明?
  单位的一位领导表示,培养一个医学博士不容易。李明平时的工作表现一直很好,短短几个月,从急诊科调到外科,如果能够在检察院刑事和解,他们不会就这件事开除李明。
  有了单位的保证还不算,检察院又找来了学校代表,询问李明是否能够正常毕业。老师回答,现在这样不起诉的方式,他们没有意见。而对陈裕这位大二学生来说,因为这件官司折腾,他已经挂了六七门课,学校表示,愿意给他充分的就学照顾。
  最后,黄浦区检察院还请了一位人大代表,监督整个程序是否合法。
  就这样,在公开透明、听证审查各方都没有意见后,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终于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样一份决定书,虽然没有几页,但前前后后的波折,沉淀着每一位办案人员的心血。
  事情至此,终于善了。

调解成功一个案子等于挽救一个家庭

       “只要有一方调解意愿强烈,我们就会花心思,下功夫。一时冲动,把两个人的人生都毁了,这样太可惜”。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消弭社会危害。法官一锤子下去,似乎一切都尘埃落定,但之后呢?有人仍然心怀怨气。
  近几年,检察院接受的许多刑事案件,当事双方戾气都很重。被害人的心态是:“我不跟你谈,只要你吃官司”。而被告人有时也觉得委屈,冲突的发生很可能是原告自己引起的,只是没想到一个意外,后果难以预料。委屈之余,被告人也会想:“我宁愿吃官司,你也别想拿到我一分钱。”
  无论是为了社会稳定,还是为了真正帮助到当事人,检察官们都希望,能和解的尽量和解,能够不起诉尽量不起诉。因此,每一回,只要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他们都会主动问一句:想要调解吗?
  “只要有一方调解意愿强烈,我们就会花心思,下功夫。一时冲动,把两个人的人生都毁了,这样太可惜。”袁检察官说。
  刑事和解率其实不算在检察官的考核指标内,促成刑事和解,检察官往往还会被双方当事人误解,他们总觉得检察官是在帮对方说话。和解的过程充满委屈,但即便如此,黄浦区的检察官们依然愿意促成刑事和解。
  黄浦区作为上海老牌的中心城区,检察院受理的案子范围还有些特殊:不仅仅受理辖区内的案子,全市高校案件、公交案件、长江航运案件,全部都在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受理。
  而高校涉及学生的案子,检察官们总会慎之又慎。他们看到太多这样的事:案件虽然已了,但在法庭外,双方的仇恨之火依然燃烧得很旺。判决并没有化解矛盾,这件事永远成为彼此的心结,纠缠他们的一生。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刑事和解,那才是真正化解矛盾。
  袁检察官回忆,之前也有过一个类似李明的案件,上下铺学生打架,被害人家属闹得很凶,调解最终没有成功。从判决结果看,其实两败俱伤:被告的研究生考试由于官司纠缠,最终失败。而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不定罪处理,原告心有不甘却又无可奈何。双方其实都没有达成自己想要的结果。
  “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调解成功一个案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袁检察官感慨。
  找到她时,举目四望真的是家徒四壁
  有时候,当事双方不愿意和解,其实就因为赔偿金谈不拢。赔偿金的一点点“缺口”,如果司法救助金足以填补,那么和解也就成功了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控申科,常常收到老百姓的锦旗。
  2014年起,国家六部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简单说,就是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了犯罪侵害,而实施侵害的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或经济赔偿能力差,导致被害人最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那么控申科可以根据规定、按照程序,给予被害人一定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近年来,控申科探索创新,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运用到刑事和解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有时候,当事双方不愿意和解,其实就因为赔偿金谈不拢。赔偿金的一点点“缺口”,如果司法救助金足以填补,那么和解也就成功了。另外一些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案子,但如果得到一定的赔偿,在法庭上也可以争取减轻处罚。
  “从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看,司法救助的效果好,作用大。”杨科长这样形容。
  杨科长总结说,她手头的案子一半左右比例双方有和解意向,只是在赔偿金的问题上纠结,司法救助就显得特别关键。
  有一次,杨科长带着科室的人奔赴上海郊区,看望一位孕妇。
  此前,这位孕妇来检察院申诉。原来,她被人骗走几十万元,其中的一部分钱还是向亲友借的,现在已身无分文,连分娩费用也无力支付。她觉得法院判决太轻,表示不服。在办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杨科长他们对案子进行了全案复查,根据现有证据,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虽然驳回了她的申诉请求,但感情上,杨科长依然同情她,于是根据规定,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也就有了那次带队。
  “我们找到她时,举目四望,真的是家徒四壁。”杨科长感慨,检察院的同志坐在小凳子上与她聊天,安慰她,为了孩子也要好好生活。当检察官将救助金交到她手里时,她和妈妈感动得热泪盈眶。
  这天过去以后,她再也没来找过杨科长。日子久了,杨科长反倒有些牵挂,想着她现在怎样,孩子是不是已经会叫妈妈、会走路了?

调解的终极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化解涉检信访矛盾,注重消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合,注重配套保障机制完善,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促进双方自愿和解……这一系列理念和行为,背后体现的正是法治的终极目的——建立和维护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是专门受理审查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申请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的部门。
  法院判决讲究的是证据,证据不足,很可能难以达到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的结果。很多案件,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合法正确的,但当事人往往以“事实及理由”提出不服判决的申请主张。这时候,检察机关虽然已经不能启动监督程序,但民行检察的工作并未停止。
  首先,他们需要做服判息诉工作。检察人员面临的挑战,并不是简单告知法律条文,除了解释法律、法理,还要讲事理、情理。释法说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案件纠纷常纷繁复杂,而法律规定又总是比较机械或艰深晦涩,需要工作人员结合个案情况、当事人个体情况深入浅出,道出“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法律适用考量和立法精神。这无疑是耐心和慧心的考验,甚至是一场“持久战”。
  民行科的乌科长,多年以来总结出一套工作经验,她概括为“一听二查三辨”三部曲,“不躲不推,不扯不躁”四原则和“迎、疏、导、快、督”五字法。
  其次,他们也要做促进和解的工作,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努力用各种方法化解矛盾,让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展现笑颜,可以说这又是一场“拉锯战”。
  乌科长印象深刻的是,地处淮海中路繁华路段的某广场,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时,因相邻采光权及通行权,与相邻数十户居民发生交涉。十余户居民向法院提起相邻损害妨免之诉,均未获判决支持。
  民行科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同时,还是考虑到本案的特殊背景。申请人多为年老、患病等生活困难群体,且存有和解意愿,于是积极开展和解工作,尽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疏导,又借助所在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力量,促使双方平等对话。
  经过近五个月的努力,依照“自愿、合法”的原则,最终达成全面和解。

 黄浦区一直以来都在树立“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举”的工作理念,倡导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化解涉检信访矛盾,注重消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合,注重配套保障机制完善,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促进双方自愿和解……这一系列理念和行为,背后体现的是法治的终极目的——建立和维护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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