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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领导干部“生活情趣”不是私事,也不是小问题!

2017-04-24 张喜斌 新华每日电讯

【导读】“身为领导干部,越是身居高位,就越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摒弃不良的嗜好,对个人的情趣操守和道德水准,有高于普通干部群众的严格要求。领导干部要成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对个人的喜好要学会选择、克制、引导,既要严于自律,又要管好身边的人,加强党性修养和素质培养。”



党员干部记住了,“生活情趣”非小事


综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解放军报、求是杂志、环球网等

作者:张喜斌 

 

今日00:04,环球网发布了一篇题为《重庆一国企负责人被查:情趣低下违反家庭美德》的消息。该消息中称:重庆临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伟光“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新华每日电讯(微信ID:caodi_zhoukan)通过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搜索发现,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邹喆也曾被批“理想信念丧失,奢靡腐化,情趣低下,道德败坏”。


被批“情趣低下”的落马官员都有谁?他们都做了什么?

 

1、重庆一国企负责人被查

被批“情趣低下违反家庭美德”


据重庆市纪委监察局披露,日前,经渝北区委批准,渝北区纪委对重庆临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伟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随后,新华每日电讯(微信ID:caodi_zhoukan)从风正巴渝网(重庆市纪委)进一步了解到,重庆临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伟光涉嫌严重违纪,在其违纪通报中还用到了“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表述。

 

“经查,马伟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收受服务对象礼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证。”

 

通报最后表示:“马伟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情趣低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马伟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照相关程序免去其重庆临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料还显示,马伟光是河北昌黎人,1962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渝北区公安分局龙溪派出所正处级侦察员、新牌坊派出所教导员、出入境管理科教导员,分局工会专职常务副主席等职务。

 

2013年,马伟光升任渝北区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长级);此后历任渝北区文化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正处长级),直至今年2月在重庆临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上被查。

 

 

2、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原局长邹喆被“双开”

被批“奢靡腐化、情趣低下、道德败坏”

 

 

新华每日电讯(微信ID:caodi_zhoukan)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搜索资料发现,除了马伟光,今年3月,“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邹喆被双开”这则通报中也用到了“邹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奢靡腐化,情趣低下,道德败坏”等表述。 

 

通报显示:“据重庆市纪委消息:日前,重庆市纪委对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邹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邹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金钱为媒介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最后还提到了“邹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奢靡腐化,情趣低下,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喆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长江航道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邹喆是湖北公安人,1967年3月出生,研究生文化。1988年7月开始,邹喆开始先后担任长江宜昌航道分局抓扬八号三副;长江宜昌航道分局工程科科员;长江宜昌航道分局工程科副科长;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副科长;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工程经营部副部长;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工程经营处处长等职务。

 

2004年10月,邹喆升任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副局长一职;此后,历任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局长(2008.05—2011.12);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1.12—2013.12);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3.12—2017.1被查)。 

 

《中国纪检监察报》:情趣爱好是把双刃剑

 

 

2016年6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情趣爱好是把双刃剑》。文章称,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兴趣爱好,作为领导干部,其言行举止往往会对广大群众产生示范、引导作用,无形中在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

 

因此,领导干部对于情趣爱好的态度,不仅反映个人生活作风和道德修养,而且深刻影响着社会风气和社会价值取向,更关系到领导干部乃至党的形象,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文章还表示: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大多是从生活小事上不检点开始的,由生活上的堕落导致政治上的腐败。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情趣爱好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有利于人的修身养性,但如果不加以节制,也容易诱发人的贪欲。

 

作为领导干部,要善于把握好情趣爱好之“度”,对一味迎合、投己所好者要保持高度警惕。

 

领导干部如果不对自己的“雅好”加以约束,“雅好”就会成为清廉防线的薄弱环节,成为别有用心者的突破口。尤其是当个人“雅好”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则应该毫不犹豫地忍痛割爱。

 

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应当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坚守自己的本分。要始终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正确处理好个人“雅好”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解放军报:《严守生活纪律就要管住爱好》

 

此外,2015年11月,解放军报也曾报道称《严守生活纪律就要管住爱好》。文章称,生活中爱好什么,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价值观念和品位修养。所以,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爱好中可以考察其人品官德。

 

生活中有爱好无可厚非,特别是健康爱好可以陶冶高尚情操,提升生活品位。领导干部有健康爱好,更能体现出高雅修养。

 

然而领导干部的爱好不同于普通人的爱好,因为其所处位置和担负职责,决定了其爱好不仅是生活情趣问题,还是关系到领导干部自身形象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大问题,直接影响到从政之德和权力的公正行使。

 

所以,领导干部在生活中把握住自己的爱好、守住拒腐防变关口非常重要,它是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一环。领导干部管不住爱好,就会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败坏形象,带坏风气。

 

 

《求是》刊文:领导干部生活情趣不是私事


 早在2009年12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就曾发表过署名为石平的文章——《生活情趣不是小问题》。该文章指出,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不是个人的私事,影响到单位、部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风气。

 

文章称,领导干部的兴趣爱好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示范性,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都会影响周围的干部群体和人民群众,甚至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领导干部如果不以身作则,严于自律,就管不住、管不好下面的干部,甚至可能带坏一个机关、一个部门的风气。

 

文章指出,一个领导干部的一个不良情趣,往往是其腐败堕落的开始,而一个领导干部的腐败堕落,背后往往会牵出一个庞大的腐败群体。(所以)领导干部生活情趣的社会影响不容低估,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文章还说,人人皆有情趣,但情趣有雅俗之分、高下之别。生活情趣是健康、高雅,还是放纵、低俗,往往决定了领导干部追求做什么样的人、干什么事,崇尚什么、摒弃什么,对不良现象、不良风气有无免疫力,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有益于开阔视野,提高境界,鼓舞斗志,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工作,同时也有益于娱情养性,保持身心健康。

 

反观那些陷入腐败深渊的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情趣低下,贪图物质享受,往往经不起“酒色财气”的诱惑,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之中,流连于低俗甚至色情场所,败坏党风民风,贪腐现象也因此滋生。

 

文章强调,身为领导干部,越是身居高位,就越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摒弃不良的嗜好,对个人的情趣操守和道德水准,有高于普通干部群众的严格要求。

 

领导干部要成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对个人的喜好要学会选择、克制、引导,既要严于自律,又要管好身边的人,加强党性修养和素质培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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