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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装”后租!只租不售!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来啦”~
提出要求
在大力推进企业自持租赁房建设的同时,我市也加强了对此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4月,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145号),对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定位明确,只租不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二是市场为主,协商价格。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三是纳入平台,规范管理。自持商品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四是统一标准,先“装”后租。企业出租自持商品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
五是自主经营,专业运营。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通过大力发展、规范管理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不断扩大我市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渠道,增加租赁房源有效供应,优化供应结构,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持续提高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本期编辑:010z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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