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7〕335号
各区住建委、各参建单位:
2017年8月4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副市长王宁带队对16号线土建施工11合同段苏州街站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市安全监管局分别对16号线土建施工14合同段国家图书馆站、12号线土建施工07合同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部分安全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16号线土建施工11合同段苏州街站,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电缆线路沿地面随意敷设;部分架空电缆线路缠绕固定在铁丝上;个别电源开关箱线路图缺失;倒渣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隧道施工未采取机械通风措施。监理单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16号线土建施工14合同段国家图书馆站,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场应急器材物资与清单数量不符;钢筋加工区切割机开关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监理单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12号线土建施工07合同段,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动火作业现场无灭火器材。
二、处理情况
(一)责令16号线土建施工11合同段苏州街站、16号线土建施工14合同段国家图书馆站、12号线土建施工07合同段工程及16号线在施轨道交通工程全线暂停施工,立即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整改完成经建设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违法违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7.20”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领导讲话精神,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高大模架、高空作业、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动火作业、起重吊装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生产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销号。
(二)全市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项目机构的管理。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所辖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全面管控施工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全市在建工程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全面有效落实,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定时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处置险情隐患。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本期编辑:010z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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