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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开展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开工建设专项检查

2017-10-12 北京市住建委 安居北京


近日,“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道路工程建设管理,10月12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开展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开工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在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期间,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开工建设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市在施城市道路工程的开工建设进行执法检查。


在施城市道路包括处于施工过程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投入使用状态的道路工程均在检查项目中。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排本市在施城市道路开工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为全面检查阶段。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辖区内在施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就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同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人,成立多个专项的执法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落实;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审批即开工建设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检查督导阶段。


市住城建委将会同各区住建管理部门组成执法组,对开展对在施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建设施工的督导和抽查。


具体惩处措施

《通知》要求在检查阶段,对在施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实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未批先建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以法定高限予以从严惩处;对于情况特别恶劣的违法建设项目,除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可实施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等行政处理措施。检查中,对发现未取得其它前期手续的,要加强部门间联动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进行案件移转。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形成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机制。


本期责编:009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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