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问答第3期|能出租、抵押吗?怎么办房本?安居北京给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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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下面是安居北京之前陆续推出的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政策内容、解读以及问答,点击链接:
1.北京共有产权房问答第1期|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工作居住证、非京籍能否申请?安居北京给您答案
2.北京共有产权房问答第2期|能组合贷吗?转化项目的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安居北京给您答案
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发布,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今日发布
5.官方系列解读一:降低购房门槛,扩大覆盖对象,从制度层面读懂共有产权住房的顶层设计
6.官方系列解读二:科学规划选址,打造宜居住宅,从品质层面读懂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标准
7.官方系列解读三: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分配方式,从审核层面读懂共有产权住房的分配政策
一、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
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三、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共有产权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由谁承担?日常使用中的维护及维修由谁负责?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因政府在土地出让时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时让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权,本着与购买家庭互相让渡的原则,不再按照所占份额承担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维修责任。
五、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本期主要回答了
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抵押和登记
在下周二(6月5日)
安居北京将推出
“问答第4期:退出出售和转让”
敬请期待!
责编:007lqr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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