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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
12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正式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每年将对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存在12类情形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市、区住建委联动的方式,分别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查。与文件配套印发的还包括《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及《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三张附表,用来判断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判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整改。直至企业整改完毕并经市、区住建委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稿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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