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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典型案例分析之成功选举业主委员会

北京市住建委 安居北京 2021-10-11

导读


业委会是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业委会的成立运作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和谐稳定。《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街道、乡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选举负有组织、协调、指导责任。那么,如何成功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执行什么流程,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今天,我们就来看丰台区怡海花园小区是怎么做的吧!

基本情况

丰台区新村街道怡海花园社区怡海花园小区,建成于2006年。小区人员基数大、构成复杂,共计6700户,常住2.2万人。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在前期2个月的酝酿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6月10日进入正式筹备环节,8月6日完成业委会委员选举唱票工作。根据票权清册统计,本次业主大会应投6323票,截止8月5日投票完毕共收到4250张有效票,8月6日选举产生9名委员、2名候补委员,其中有6名党员,均为双过半。新一届业委会在选举结束当日正式公告成立,并在7日内召开首次业委会会议。怡海花园小区已成为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规模最大、户数最多且能够成功组建业委会的大型商品房居住小区。


主要做法


(一)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书记共同关注,大力推进怡海花园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丰台区委书记亲自调度,新村街道工委、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治。新村街道、区房管局、怡海花园社区、物业企业、建设单位每周调度,结合方案推进充分研讨,全程严把筹备组成员筛选、业委会候选人推荐、资格联审等关键环节,确保委员候选人文化水平、年龄分布、行业多样性均匀平衡,在党员过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党外代表、群众团队带头人等社区骨干积极参与,进一步凸显新一届业委会的引领作用和广泛代表性。

(二)

顶住疫情风险压力,高效组织层层压实

从6月10日正式启动筹备开始,在6月11日新发地疫情爆发,丰台区疫情防控进入“战时状态”,新村街道属于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新村街道工委、社区党组织在第一位做好防控的基础上,顶住压力,严格按照《条例》,层层压实步骤,确保每一环节依法依规。通过增设微信群拟定、讨论、表决文件途径,在召开方案中增加电话代书形式投票,街道、区房管局和律师指导收发选票工作组的入户口径和电话口径等方式,线上、线下联动细致推进筹备工作。最终筹备阶段共用时45天,比法定60天提前15天完成。

(三)

严格贯彻《条例》,程序严谨流程规范

7月26日前

新一届业委会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新成立业委会中流程最规范、程序最严谨的业委会。新村街道多次到市人大、市住建委请教交流。


7月25日至8月5日

筹备组依照方案,经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多方努力,采取入户票箱投票、电话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顺利召开业主大会。


8月6日早9点

依照《怡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唱票环节流程》,组织邀请业主代表、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社区民警、街道社区代表、区房管局、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等到场监督。唱票地点在怡海老年大学,20组同时唱票,每组工作人员4名,居民、业主代表4-5名,每组布设1台摄像机全程留取资料。最终按双过半原则(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产生了9名正式委员、2名候补委员。

为确保选举工作唱票阶段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选举结果的真实合法,业委会筹备工作组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对选举活动唱票计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指派3名公证员和29名助理人员,现场全程监督选举工作的唱票、计票过程。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首次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唱票计票过程的业委会选举。

(四)

市区两级全程把关,精确指导保障到位

市住建委多次到怡海社区实地指导、把关流程,细致解读《条例》。


丰台区物业管理专班专人驻点新村,每周参与调度,结合《丰台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参考手册》重点针对人选及正式文件把关、环节时限、疫情防控下的沟通方式等关键环节精确指导。


解决了“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认定、资格联审范围和程序、新建还是重选业委会”等具体问题和概念,帮助梳理了业委会成立的阶段和时间。


与街道带领社区、怡海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到东铁匠营街道晶城秀府小区参观学习10年业委会的优势经验。


街道、社区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和物业楼宇指导员等包楼到户,制作包楼分工框架图,摸底全面掌握业主构成,细绘民情图,细致推演每个环节,夯实基础,挂图作战。

案例解读


丰台区新村街道把推动怡海花园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在市区两级有关部门支持下,严格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按照规范流程完成了业委会选举,为实现在社区治理体系下,党委领导、居民自治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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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三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社区党组织推荐;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

(三)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


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方式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供稿部门:物业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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