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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小课堂 | 某单位发生一起高坠事故的警示教训

北京市住建委 安居北京
2024-08-22



案件回顾

某劳务分包单位一名木工工人在某项目商业楼二层顶板支模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至二层地面,坠落高度约3.5米,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后,该木工工人已经死亡。






处理处罚结果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该劳务分包单位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单位记4分、主要负责人记4分。

高空坠落通常没有预警就发生了,1秒后掉落的高度是4.9米,坠物每秒速度增加9.8米,人平均要0.75秒才能反应过来!!(意味着已经掉落3米)。


长期以来在建筑行业,高空坠落事故频发且后果严重,导致高坠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01

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一是现场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违章作业。


三是施工现场作业面安全防护不到位,没有进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02

 间接原因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监理和总包“三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03

 重要原因 

忽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轻视源头治理,忽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因素,该劳务分包单位2022年度未对公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


一是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防护措施先于施工作业落实;


二是各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三是各单位要对高空作业进行全程监督,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同时,作业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纪律、严格落实操作规程,按要求参加安全与技术培训教育,保障自身安全、工序安全、项目安全。施工单位与作业人员密切配合、一起努力,共同编织起守护生命安全的坚固防线。



供稿部门: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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