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公安局公告
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执勤及事故处理中,暂扣部分汽车 、摩托车逾期未前来接受违章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各车主及有关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来处理。逾期未认领者,我队将该机动车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并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报废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31日
↓ ↓ ↓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上杭县融媒体中心原创出品(素材由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
编 辑:陈喜英
编 审:赖丽琼
监 制:林斯乾
总监制:张锋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