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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师傅们注意!福州市三环以内将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2017-12-25 福州日报

货车师傅们注意!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从2018年7月1日起,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本通告中的“Ⅳ”代表“四”,车辆排放标准等具体事项由福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据福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詹华辉介绍,随着颗粒物浓度的不断下降,臭氧污染物逐渐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今年以来,我市共出现16天的轻度污染天气,其中14天是由于臭氧超标造成的。臭氧属于二次污染物,来源于NOx和氧气的光化学平衡反应,VOCs的存在会破坏这一动态平衡,导致大气中O3不断累积上升。城区主要的NOx和VOCs 来源于机动车尾气的排放,而老旧车辆尾气排放量占比高,污染严重。据测算,每辆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50辆国五小轿车排放量。因此,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势在必行。


  据悉,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的公告》及《轻型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标准主要适用于3.5吨的轻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相当于欧Ⅲ标准。以时间界定,2007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轻型货车均为国Ⅲ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间生产的货车均为国Ⅳ。而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机动车将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服从现场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新媒体编辑 小pan

综合福州日报、福州交警微发布

监制 赵金华 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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