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福州颁布重要党内法规,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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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市政府颁布了
一项党内法规
《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若干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市委办公厅
去年6月,中央将福州列为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城市之一,赋予福州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
这是中央首次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下放至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体现了中央对福州党内法规工作的关心厚爱与有力鞭策,也是省会城市党委为全国党内法规制定贡献经验的一次创新和尝试。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在福州传承20多年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政福州期间大力倡导的精神状态和优良作风,通过20多年的传承,如今已成为福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法宝和亮点品牌。
当前,福州全市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五区叠加”的重大战略机遇,争当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排头兵,广大党员干部更应当——
扑下身子实干,雷厉风行快干
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若干规定》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为主题,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群众在市民服务中心办事。(资料图)
《若干规定》抓住人民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重点选取这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
落实决策部署
密切联系群众
提升工作效能
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具体化、制度化
重在提升思想、重在体现实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让“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融为习惯、形成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福州党员干部的工作风貌和精神特质。市委、市政府将以《若干规定》出台为契机,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福州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赋予的试点任务。
鼓楼行政服务中心。陈金标 摄
市委、市政府将以《若干规定》出台为契机,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福州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赋予的试点任务。
这份规定的意义可不一般,这是——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尝试;
● 进一步 40 36900 40 14918 0 0 2910 0 0:00:12 0:00:05 0:00:07 3030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重要保障;
● 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有福之州的内在要求。
《若干规定》总体框架
和主要内容都有这些
《若干规定》共七章三十条
↓↓
●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指导原则,明确了领导责任,体现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制度设计理念,这些都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了新修改后的《党章》精神。
● 第二章至第四章是《若干规定》的主体部分,对在具体工作中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提出规范性要求。
● 第五章和第六章强调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宣传教育、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
●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若干规定》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工作人员为前来办事的群众答疑解惑。
《若干规定》对福州
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 一是领导要率先担责。各级领导干部在落实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都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 二是压力要传导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部门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真正使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 三是作风要切实转变。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转变作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带头开展现场办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严格执行定期接访群众制度等,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 四是效率要显著提升。各级各部门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水平。各级行政服务平台实行标准化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等,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若干规定》各项要求如何真正落实?
赶快拿出笔记,记好了!
我们要深入领会、严格执行
常态化抓落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各级各部门都要
↓↓
● 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抓好党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
● 突出目标导向,严格对标党规要求,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
● 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协调推进;
● 做好要素保障,在职权、硬件、经费和人力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 持续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 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 严肃执纪问责,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
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激发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激励全市上下
践行新思想、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
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
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福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是习近平同志留给福州干部群众的宝贵精神财富,彰显了雷厉风行、紧抓快办的工作作风,忠诚担当、无私奉献的实干精神,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弘扬践行这一优良传统,使之融为习惯、形成规矩,成为福州党员干部的工作风貌和精神特质。
第三条 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深化作风建设,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相结合,解决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四)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相结合,打通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坚持正向激励和监督问责相结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四条 市委、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协调、督查、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章 落实决策部署
第五条 对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每周自查、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汇报材料应当务实简洁,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第八条 建立批示件办理快速反馈机制。对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并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应当随到随办;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三章 密切联系群众
第九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县(市)区委常委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工作举措。
第十条 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情调查工作机制和网络;各级各有关单位都应该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处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基层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建议,建立民意办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开展现场办公,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市级领导每年下基层蹲点不少于10天,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季度下基层蹲点不少于1周。调研过程中应当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当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全市各级机关每个党支部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每季度至少走访村(社区)1次。党员干部应当积极认领“微心愿”、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第四章 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五条 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所有面向社会和群众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承办机关、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处理结果及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整合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建立全市统一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 简化办事手续,凡属于申请办理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该定期梳理、公布、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证件、证明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审批环节和时限。审批环节原则上不超过3个。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批时限的事项,市级审批原则上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办结,县级审批原则上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办结,简单事项当场办结。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批时限的事项,应该公开承诺办理时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向申请人和监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健全便民服务网络,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进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各级行政服务平台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实行牵头部门主办、多部门联办、全程代办;重大项目审批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
第二十条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办事项目全流程网络化;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办理,实现人口信息、法人信息、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在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共享。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自觉践行这一优良传统。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考核评价与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组织部门将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情况纳入“一线考察干部”工作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升指标权重;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与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等挂钩。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效能、督查、巡察等部门应当通过明察暗访、电子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审批权集中的岗位、窗口和群众反映强烈、企业投诉频繁的部门应当重点监控、实地抽查,对涉及重点项目审批的听证、招标、鉴定、评审等事项的前期工作,应当加强进度督查和效能检查,检查和督察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方式,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点项目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设立群众满意度监测点,实时监测办事服务情况。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公开处理结果,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鼓励群众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情况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依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州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承担。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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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赵金华 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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