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快讯!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林德发、林风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提起公诉!

福州日报 2018-08-03

今天上午,福清市检察院微信发布消息——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林德发、林风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提起公诉。

全文如下

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林德发、林风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其余18人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闻回顾


4月2日

市纪委微信“清风福州”发布《福州市通报福清林德发、林风等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及相关人员查处情况》


通报称:

今年以来,福州市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省纪委的指导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市委通报1起涉黑涉恶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市纪委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深挖细查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林德发、林风父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部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

经查,林德发系原福清市人大代表,林风(林德发之子)系原福清市政协委员、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该父子二人纠集部分无业闲杂人员等,横行乡里,盘踞一方,涉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滥伐林木、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多起违法犯罪案件。同时,采取利益诱惑、感情投资等手段,罗织“关系网”,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经专案组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深入调查,目前案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该案涉及数十名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其中有6人主动向专案组交代问题。截至目前,已依纪依法对28名党员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对福清市林业局原局长官国忠、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导员林洪、福清市阳下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林泽新、福清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原科长刘勇俊等4人处以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正对其他涉案的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再进一步深入核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

林德发、林风父子案件,黑恶势力问题和腐败问题深度交织,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个别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渗入基层组织、破坏自然资源、巧取豪夺非法经济利益,严重侵害当地群众切身利益,部分党员干部被拉拢腐蚀,与其吃吃喝喝、接受利益输送,为其站台助威、甚至充当“保护伞”,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还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5月18日

市纪委微信“清风福州”发布《福州市通报涉及一起黑恶势力案件的党员干部查处情况》


通报称:

日前,福州市在对涉及该案的28名党员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的基础上,另对近期核查的29名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其中——

  • 给予福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党组书记、主任罗晓晖开除党籍处分、移送检察机关;

  • 给予香港华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黄霄辉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职员;

  • 给予福清市政协副主席陈永青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 对其他26名党员干部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随着专案工作的深入,涉案的党员干部还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

林德发、林风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是福州市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春季行动”中,查处的一起基层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勾结的典型案件。该案涉案党员干部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大,影响十分恶劣。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高度警惕“围猎”风险,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



6月6日

市政府官网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晓晖免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免去罗晓晖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新闻多看点


闽清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闽清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闽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锦添、民警苏锋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5年1月20日至26日,闽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锦添和民警苏锋前往云南省昆明市、香格里拉市侦办非法集资诈骗案。期间,黄锦添、苏锋二人前往云南丽江古城游玩,并将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共计3708元在闽清县公安局报销,两人各报销1854元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8年4月28日,闽清县纪委给予黄锦添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15日,闽清县公安局第二党支部给予苏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目前,黄锦添、苏锋违纪报销款项均已收缴。


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经理黄宏东违规送礼问题

经查,2017年1月,闽清县公交公司因车辆年检,违规购买粉干、橄榄等土特产向福州车辆年检站工作人员送礼,总金额1369元。2017年6月,闽清县公交公司购买4包中华香烟,用于接待客户和公司老员工到访,总金额180元。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闽清县公交公司多名职工以私车公用为由,把私家车油费在公司报销,总金额9350元。黄宏东作为闽清县公交公司经理,对公司违规送礼以及职工私车公养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5月7日,闽清县公交公司党支部给予黄宏东党内警告处分,目前相关人员违纪款项均已收缴。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转载需获授权

综合清风福州、福清检察、福州市政府官网

新媒体编辑 申哲

监制 黎伦俊 吴文霖

推荐阅读

👉 重磅!福州四环时代真的要来了!这些区域迎来大机遇!“世界第二”大桥顺利合龙!

👉 快讯|福建今年这道高考题,选A或B均给6分?省教育考试院已发布公告……

👉 @全体干部,10种情形纳入容错范围!福州出台措施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觉得赞,你就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