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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州日报 2019-02-11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福州市纪委监委、鼓楼区纪委监委、福清市纪委监委、连江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福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福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福州市物资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叶邹艳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决策超出当年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


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违规决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邹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处理:叶邹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2.永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鄢行钿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5年,鄢行钿违规决策向公车加油卡副卡充值3.6万元,作为该站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使用。


处理:鄢行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连江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如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问题:2015年春节前,陈如术收受该馆合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5万元礼金;2017年春节前,陈如术再次收受该馆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75万元礼金。


处理:陈如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罗源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违规送礼问题。


问题:吴卫民为感谢罗源县供销社时任主任林铭(另案处理)在工作调动及职务晋升方面给予的帮助,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春节前,均送给林铭拜年礼0.1万元,共计0.6万元。


处理:吴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学松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问题。


问题:2016年8月,陈学松多次私驾公车处理个人搬家事务。


处理:陈学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6.闽清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坂东中队原负责人陈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问题:2017年3月至10月,陈弦在开展“两违”执法过程中,先后4次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吃请,并收受礼品,致使违建问题未依法查处。陈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陈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辞退。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集中反映出福州市个别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禁令不敬畏、不在乎、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市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处于易发多发高发期,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潜入培训医疗机构吃喝玩乐、在高档小区搞“一桌餐”,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滥发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反市委移风易俗“六带头、六严禁”规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及节礼。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加强警示教育,在“两节”期间,要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两节”通知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坚决杜绝以“看戏”心态看通报;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移风易俗等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要落实休假提醒制度,让纪律规矩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休假期间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报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节日期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活动的党员干部,一律严肃处理;对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典型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在节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要建立“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并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节日期间,做好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强烈震慑信号。


相关报道

鼓楼: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鼓楼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水部经合社副书记王芳(主持经合社工作)未经经合社“两委”会议研究及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私自决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以发放春节“开门红”补贴名义,违规向水部经合社9名“两委”委员及工作人员发放补贴4300元,王芳和报账员张伟各领取500元。


处理:2018年3月,区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上述9人已将违纪款退还水部经合社财务账户。2018年11月21日,水部街道纪工委给予王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伟诫勉谈话处理。


福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清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丽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问题:2015年2月21日和2016年2月6日,林丽芳先后两次分别收受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风(另案处理)所送的一盒金线莲、三瓶酒、一盒茶叶和一条烟等礼品,价值约4000元。此外,林丽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林丽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并收缴违纪款。


2.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魏子康违规接受旅游服务、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问题:2013年7月15日至19日,魏子康接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林德发(另案处理)邀请,与林德发等人共同到台湾旅游。


魏子康仅支付往返交通费用和景区门票费用1000多元,其余吃饭、住宿、景区之间租车等费用均由林德发支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福清某农林木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为了感谢魏子康对其企业的关照和支持,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分别送给魏子康500元、200元,4年8次共计2800元,魏子康均收下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此外,魏子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魏子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3.福清市档案局局长薛云贵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问题:2016年12月,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各单位对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福清市档案局隐瞒了该单位领导办公用房超标情况,未如实填报。


2017年5月至6月,福清市委巡察组对市档案局开展专项巡察,发现上述问题并要求薛云贵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2017年8月至9月,薛云贵在自己办公室增设一张办公桌,并增设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杨某的桌牌。


2017年10月,福清市纪委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办公室负责人杨某并未与该局局长薛云贵一起办公,薛云贵未按要求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以假整改应付检查。


处理:薛云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连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连江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筱埕镇供水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问题:经查,2015年底,筱埕镇供水公司经理陈明崇与党支部书记陈依德商议决定,以组织外出旅游作为该公司职工福利。


2015年12月及2016年7月分别由陈依德和陈明崇带队,共计10人前往广西桂林旅游,旅游产生费用1.8万元,在该公司财务账报销。


2017年初,筱埕供水公司再次决定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并于2017年5月,由陈依德带队,共10人前往上海、杭州、乌镇等地,产生费用1.2万元在该公司财务账报销。2017年6月,2名未参加集体旅游的职工分别将个人旅游费用合计0.3万元在公司财务账报销。


处理:2018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陈明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依德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2.县委农办扶贫小康科原科长邱奕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金问题。


问题:经查,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邱奕仰抽调参与连江县东湖镇罗山集中安置小区(一期)主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先后两次接受该工程施工方邢某球的宴请。其中:2014年10月,在凤城镇某大排档接受宴请;2016年5月,在凤城镇某酒楼接受宴请。


此外,邱奕仰还收受邢某球及管理对象雷大华(另案处理)、兰传水(另案处理)等人送的礼金2000元及购物卡2000元,共计4000元。


处理:2018年11月7日,县监委给予邱奕仰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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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刘宝英

监制 赵金华 范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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