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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市更新+”办法出台!有效期5年!

福州日报 2021-04-27

 重磅消息!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符合条件的区域

将要修缮!改造!拆除重建!

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其中

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

可采用协议搬迁、房屋征收、

房屋买卖、资产划转、

股份合作等合规方式开展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

传承历史文脉,完善功能结构

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4月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

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28号)


“城市更新”是指

↓↓

通过对适用范围内特定建成区域的修缮、改造、拆除重建,统筹推动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可持续性配套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从而实现城市肌理的全面保留,产业动能、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全面提升的系统性工程。


《办法》指出

在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的城市

建成区符合条件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

1.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2.片区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片区城市规划实施;


4.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或产业结构不合理,亟需改造提升;


5.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组合

采取修缮、改造、拆除重建方式

↓↓

《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应结合地块实际,单独或组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1.修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不得新建、扩建、改建。


2.改造。在保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


3.拆除重建。通过修缮和改造难以消除前四项规定情形的,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



政策解读

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完善功能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4月2日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城市更新活动。福州市其他各县(市)区城市更新活动可参照执行。


“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图


 


其他事项: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根据城市更新单元总体情况,统筹采取增资或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税收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何佳媛

编辑 林施烁

审核 刘宝英

监制 黎伦俊 黄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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