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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法院判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

2017-10-13 柳南法苑


又到了吃老腊肉的季节



但如果……

你吃的是病!死!猪!肉!做的腊肉

你能忍吗?

答案当然是大写加粗的  不!能!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

我们每个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柳州一个体户竟低价收购病死猪,

加工转卖赚取黑心钱!






事情是这样的

 为牟取不法利益,柳城籍男子王某到养猪场低价收购病死猪肉,经加工后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男子李某。而李某在明知该猪肉有问题的情况下,仍将其腌制加工成腊肉销售,此外他还将一些问题猪肉转卖给同样靠加工腊肉销售赚钱的姐姐孟某进行销售。



日前,孟某、李某、王某3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11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无经营资格且未经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情况下,经常到柳城县某镇收购死因不明或者病死的猪肉。2015年11月起,被告人李某为牟取利益,多次从王某处购买死因不明或病死猪的猪肉,在无加工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柳南区柳邕路附近的出租房内加工制作腊肉后销售。




2016年11月16日21时许,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在柳邕路一区23号旁路边将正在进行病死猪肉交易的王某、李某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在柳邕路一区35号将孟某抓获,并查获猪肉及猪肉制品808公斤。案发后,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查获的上述猪肉及猪肉制品销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孟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1年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1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孟某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目前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小贴士]

如何挑选腊肉



年底将至,又到了买腊肉的季节,如何挑选腊味食品,头一件事就是要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QS”(食品安全认证)标志,并且观察生产日期是否为近期出产。

好的腊肉,表面干爽,色泽鲜艳,肌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如果表面潮湿,容易滋生细菌;如果已经变质,色泽通常灰暗无光泽,脂肪呈黄色,表面有霉斑。消费者还可以用手指按压一下腊肉,质量好的肉身干爽结实,富有弹性,指压后无明显凹痕。


END





               

文/付华周 冼旎文 

编辑/ 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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