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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命新征程!宁波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宁波中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被列入试点范围,肩负时代新使命踏上改革新征程。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加强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完善诉前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的衔接机制。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经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程序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符合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标准的,由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

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适当提高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基准,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进一步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合理确定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

(三)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简化规则,完善简易程序审限规定。

(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情形。探索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诉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

(五)健全电子诉讼规则

明确诉讼参与人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在线完成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选择以在线方式诉讼的,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经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为迅速部署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宁波中院于1月16日组织召开两级法院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上级法院会议精神,明确了下步工作计划,要求两级法院干警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感,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把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力争为全省、全国法院贡献宁波智慧及实践模板。

截至1月19日,宁波两级法院已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受理各类案件123件。其中,市中院受理适用独任制程序审理的第二审民事案件25件、商事案件7件、管辖权异议案件1件;基层法院已为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18件案件予以司法确认,受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72件,其中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2件。

在北仑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未归还原告某银行剩余贷款9万余元。该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亦确认未还款事实,法官遂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进行了详细释明。双方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便捷与高效均高度认可,一致同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高效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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