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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云集甬城,为进一步深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见仁见智




8月15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承办的“司法裁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理论研讨会”在宁波召开。



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形式,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最高法院、浙江高院、浙江省发改委等单位的12名专家、学者、领导就两项机制的完善路径、实施边界和提升推广等展开交流讨论,共同用创新理论推动创新实践行稳致远。


浙江省司法厅、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政府、宁波两级法院、宁波市发改委相关领导,以及新华社、法治日报中国审判20余家省内外媒体记者参会。






大咖齐聚美丽港城



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仲朝代表宁波市委、市政府对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并指出宁波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的两项机制,以柔性方式促进当事人履行裁判义务,填补了以往司法公信建设领域“惩戒有余,激励不足”的空白,各专家在研讨会上发表的真知灼见必将为两项机制的深入推进带来新的启迪。


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仲朝致欢迎辞






12位大咖为进一步深化正向激励机制见仁见智


陈  甦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陈甦在会上致辞,并作主题发言。

发言主旨:完善诚信机制要把握伦理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两项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是实践性,在实践中形成,在实践中经过检验,最终应用于实践中;二是创新性,两项机制是司法实践和执行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措施;三是有效性,两项机制在强化破解执行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得到了多方的认可;四是提升性,可以从理论和制度两个维度进行提升;五是可复制性,可以归纳出一般的理念、一般的做法,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


魏新璋

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发言主旨:运用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大格局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敏锐地抓住了社会信用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准了司法融入价值的体现,充分体现了法院的担当作为,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广时,要通力合作,正确把握强制和善意的关系,统筹兼顾审判和执行的关系,并处理好司法信用和社会信用关系。”


田  禾

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发言主旨:信用修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信用修复应更加精细化,做到有头有尾,有始有终,有进有出,并正确处理改革与制度稳定性的关系,正确对待失信名单和地方营商环境的关系,正确认识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妥善处理制度的灵活性和标准统一性,处理好审执一体化和信用修复的关系,将法院信用修复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局中。”


陈建忠

浙江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发言主旨:推动司法领域信用制度创新 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两项机制是司法领域的信用制度创新,具有创新性、启发性、实效性。但是破解执行难过程中,还要注重两个‘把握’:一是把握自动履行的激励边界;二是把握信用修复的实施尺度。一方面要不断深化优化,继续跟踪评估两项机制的实施成效,进一步深化完善,找寻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信息化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机制的落地,产生更好的成效。”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发言主旨:宁波两项机制的制度效应

“建议根据失信行为的程度等级,采取相应的惩戒分级,重点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对情节轻微的失信行为,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采用信用修复机制。”


王  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博导

发言主旨:执行领域信用激励机制的法治化思考

“宁波的两项机制准确地把握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色,也关注了社会发展进程当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其创新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极大地拓展了司法功能;二是完善了高度制度化的信用激励体系;三是推动了信用领域的社会共治;四是丰富了社会治理方式。关于信用激励机制,在推广过程中还要同时兼顾制度正义、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


陈柳裕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法学博士

发言主旨:司法裁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几点看法

“两项机制是新时代浙江法院的积极探索,对于引导督促自动履行、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具有重大作用,但应当合理界定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边界,不能过于扩大。”


谭秋桂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发言主旨:民事执行中信用惩戒措施的功能定位

“近年来信用惩戒措施在民事执行中发挥了良好的效果,完善民事执行中信用惩戒措施的适用,必须要统一认识,进一步强化失信曝光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可操作性及灵活性,并完善相关制度。”


李  伟

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信用事业部总经理

发言主旨:基于信用监管理念看两项机制

“两项机制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心,值得总结推广。从信用生态角度来看,两项机制建设对重构信用关系意义重大。但信用修复是有前提、有条件的,建议修复流程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统一的公益性服务。”


连光阳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发言主旨:信用修复制度运行的实践困境与制度优化路径

“现阶段面临着信用修复规则欠缺统一性、信用修复的具体标准缺乏、市场化的信用修复服务机构缺失等实践困境,可以从完善行政法规、探索精细化的信用修复规则、培育市场化的信用修复服务机构、明确信用修复相关主体的权责、完善信用修复的监督机制等方面优化路径。”


陈东升

法治日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高级记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发言主旨:建设诚信社会政府要作表率

“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作为政府,‘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要树立起诚信形象,做诚信社会的表率。”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吕艳滨主持理论研讨环节






理论引领让正向激励机制向美而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参会


浙江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参会


新华社中经社浙江中心副主任徐玉参会


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在主旨发言中指出,司法裁判正向激励机制在破解难题中应时而生,在制度探索中应势而长,在实践检验中向善而为,在理论引领中向美而行,作为首发地,宁波有义务、有责任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相对完善的制度样板。诞生于宁波这片诚信沃土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各位专家领导的精心指导、大力推动下,一定能够迸发出更强大活力,为打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文杰致闭幕词,指出本次会议既是学术研讨会,更是工作推进会,必须把好的观点转化为工作举措、推动两项机制再完善、再提升,使宁波成为全国信用建设、法治建设的一个样板。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海东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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