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二”临近,宁波中院作出裁定,要求淘宝网恢复电商平台链接,系全省首例!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要求恢复被诉侵权产品电商平台销售链接的申请后,在24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责令淘宝网立即恢复申请人在电商平台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这也是浙江法院作出的首份要求恢复电商平台销售链接的反向行为保全裁定。
名词解释反向行为保全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扩大的损失,法院依据他们的申请对相关人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其源于古罗马法中的禁止令状,通常在民事诉讼中用于禁止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从事某一特定行为。而反向行为保全与一般行为保全不同,其并非禁止某一行为,而系要求作出某一行为。
案件回顾
今年7月,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发现宁波某电器公司、义乌某电子商务公司等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洗碗机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淘宝网投诉,淘宝网据此对被诉侵权产品链接进行了下架处理。
之后,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以外观专利权被侵害为由,将上述公司起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11月18日,宁波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宁波某电器公司及义乌某电子商务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上述被诉侵权产品链接。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随即在收到当事人申请的当日立即组织当事人提交担保,并于24小时内作出裁定,要求淘宝网恢复被诉侵权产品链接。
次日一早,宁波中院该向淘宝网送达该裁定。之后,淘宝网对被诉侵权产品链接进行了恢复。
法官说法
与以往法院行为保全禁止特定人从事某行为不同,此次反向行为保全裁定系要求特定人必须作出某种行为。
在本案审理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外观对整体被诉侵权产品的贡献比例、被诉侵权产品整体售价及利润率、下架时长、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权利人维权与侵权人损失是否匹配及保全申请人提交担保金额等因素,综合作出了恢复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的裁定。
该裁定的作出,平衡了专利权人、平台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的三方利益,在保证平台经营者能够在“双十二”等特定销售时机正常上线经营,避免其利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同时,也避免了权利人一旦败诉导致的后续损害赔偿纠纷,而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足额担保,也免除了恢复链接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当事人评价
裁定作出后,申请人宁波某电器公司表示,其作为宁波本地众多制造业企业之一,在疫情全球暴发的背景下,产品是否能够在国内市场顺利销售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影响重大,感谢宁波中院为宁波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提供的司法保障,此次裁定的作出,也极大增进了宁波制造业企业摆脱疫情影响的信心。
作者: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邓梦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