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眼中的宁波法院:守护创业创新的碧海蓝天
宁波是首个
“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
拥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1家
数量居全国第一
在这座敢于创新的城市背后
是宁波法院保护创新的
使命与担当
今天让我们来听听
宁波企业家代表对于
宁波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
感想与评价
高屏
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杰出创业女性,魅力女浙商·两战领军人物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肥沃土壤。近年来,宁波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中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宁波中院更是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特别在移动微法院、自动履行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创新,体现了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智慧和情怀。
去年11月,应宁波中院院长陈志君邀请,20余位宁波女企业家走进宁波中院、走进成立不久但已享有美誉的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主题,就宁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女企业家关心关注的问题交流座谈。
针对女企业家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电商领域的侵权频发、商业秘密的保护、网络售假防范打击及疫情下出现的新的经营风险等问题,宁波中院知产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等法官从专利申请、证据固定、案件管辖等多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专业的解答,企业家们收获良多。
陈志君院长最后一番情真意切的讲话,更让女企业家们感动感慨。陈院长高度肯定了宁波女企业家们创业创新、奉献大爱的优秀品质,指出法官和企业家都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体。
陈院长说:“我家大门常打开,女企业家姐妹们优先,欢迎大家常来会客厅学习、做客、提意见。大家创业不易,要真心实意地帮助姐妹们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宁波中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女企业家提出的每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反馈和对接,要与女企业家协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
企业家们纷纷表示,陈院长到宁波不久便深入到女企业家中走访、调研,主动邀请大家走进法院,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对我们“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我们感到可敬可亲,更感到暖心、安心,力量倍增。相信宁波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定能持续得到加强,企业家的难点、痛点、困惑一定能得到更有效的解决,新发展阶段的宁波一定会更加开放、创新、法治、高效、充满生机活力,女企业家们也将在宁波高质量发展中建新功立大业。
娄甫君
得力公司创始人,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先后被相关行业协会授予“中国文具领袖人物”“中国文教体育用品行业发展突出贡献模范人物”,曾任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宁波市人大代表
得力集团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同行。40年得力的成长史,是努力积累知识产权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化为行动、成为制度、结出硕果的历史。
得力集团是知识产权诉讼的“大户”,无论是起诉还是被诉,宁波知产法庭的法官们总是不偏不袒,对原、被告平等保护。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法官们并非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从事实到法理,讲清讲透是非曲直,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避免企业赢了官司,结了冤家。这使我们既学会了维权,也懂得了尊重,很多法庭上的对手,成为法庭外的合作者。无论胜负,都让我们企业感受到司法正义的力量,胜则欣然,败则心服。
法官们还是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辅导员”,为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诸多有益的指导和建议。2020年宁波中院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天一论坛”,邀请得力公司参加,让我们领略知识产权大家的风范,聆听知识产权专家的真知灼见,对做强做好得力知识产权事务,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更清晰的路径。
我们有信心在宁波知产法庭法官们的指导下,行稳致远,成为实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模范生。
黄智勇
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三年以来,依法妥善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我印象最深的是公司起诉的一起专利纠纷案件,负责诉前调解的律师在知产庭法官的指导下,多次联系外地的被告,辨法析理,最终引导我们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告也当场支付了赔偿款,本来一起可能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得以在半个月内圆满解决。
此外,我作为企业的研发负责人,旁听了多次专利侵权案件庭审,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技术调查官业务能力精湛,对专利技术方案的理解甚至超过了企业研发人员,我深深为之敬佩和赞叹。
我还了解到,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出台专门文件服务宁波“打造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积极推动设立宁波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创设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这些创新举措,都将成为“浙江制造”背后的强大司法力量,让我们企业家获得了更大的创业创新信心。
关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严惩特大跨国商标侵权
郑钱君
宁波昆仑矿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我们公司曾于2017年向青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10辆北奔牌自卸车用于非洲几内亚的黄金开采。但当车辆运到非洲几内亚报关时,发现车子可能是改装拼装的北奔品牌车辆,有假冒北奔品牌的嫌疑。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立马向青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交涉,但对方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报案,希望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经鉴定,涉案的10辆标有北奔标志的自卸车均系拼装车,系假冒北奔注册商标的车辆,之后公诉机关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真负责,我们作为受害人,见证了宁波法院对于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和高效。最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各被告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我们的损失也得以赔偿。
作为民营企业,我们在该案审理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同时也挽回了损失。希望宁波法院能继续关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助力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点亮“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