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母亲被儿子锁家中还断水断电!法官紧急出动......
“岑法官,不好了,王阿婆被她儿子锁在家里,还断了水电,您快跟我们去看看吧!”刚结束村里的法律咨询工作,余姚法院梁弄法庭的岑益娇法官就接到了横坎头村工作人员的紧急求助,立马动身前往王阿婆的住处。王阿婆曾是岑益娇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的原告,回想起当时的场景,岑益娇至今仍唏嘘不已。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九旬老太王阿婆膝下有三个儿子,各自都已成家立业。丈夫去世后,王阿婆便搬到了二儿子家中居住。随着年龄的增长,王阿婆的身体每况愈下,加之两年前又摔了一跤,导致左腿残疾,行动十分不便。然而,一起居住的二儿子因生活所迫必须出门打工挣钱,大儿子和小儿子又不常探望,王阿婆经常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就连日常的饮食都得拜托邻居顺路带点蔬菜,自己动手烧制。
2019年3月,王阿婆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王阿婆赡养费800元并平均承担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
“此前判后回访时,三个儿子也都按时在支付赡养费,怎么会出现把王阿婆锁在家中的事情呢?”岑益娇十分不解。赶到现场后,王阿婆的儿子已在村民的劝说下,将房门打开,一旁的王阿婆正默默地擦着眼泪。安抚好王阿婆的情绪后,岑益娇细问之下,这才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原来,判决生效后,王阿婆仍然居住在二儿子家中,日常生活的一应开销均由二儿子承担。大儿子和小儿子则以王阿婆的名义申请了一张银行卡,每月定时将赡养费打入卡中。然而,银行卡的密码却只有小儿子知道,他以“怕哥哥滥用赡养费为由”拒绝告诉密码。二儿子则认为,“母亲吃住都用着我的,自己当然有权支配这笔赡养费,弟弟迟迟不告诉密码,就是在拖着这笔钱。”双方协商不成,一气之下,二儿子便作出了把老母亲锁在家里,还断水断电的举动,以此威逼弟弟把银行卡密码说出来。
在摸清症结后,为了让王阿婆能过上安稳的晚年生活,切实化解横亘在兄弟间的矛盾,根据老人的想法和需求,岑益娇立即联合当地镇综治办及村委对三个儿子开展调解工作。
“作为母亲,她含辛茹苦地把你们拉扯大,不求回报,现在她老了,生活有困难,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为人子女最低的道德要求。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情,更何况是人!”调解过程中,岑益娇严肃批评了二儿子将老母亲锁在家中并断水断电的行为,并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劝说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经过几个小时调解,最终三个儿子达成了一致意见,王阿婆继续居住在二儿子家中,大儿子和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且该笔钱可由二儿子来支配,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开销。同时,大儿子和小儿子承诺,每周轮流来看望母亲,多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这一场闹剧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从呱呱落地到成家立业,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精心呵护和无私付出。岁月流逝,父母也在垂垂老去。此时,他们需要的不仅是子女经济上的供养,还有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生活上、感情上、精神上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扶助,特别是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照顾,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近年来,余姚法院梁弄法庭本着“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理念,结合新时代新特点和基层法庭的工作实际,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新工作思路。在横坎头村设立“红村法官工作室”,放置自助立案一体机,派遣法官定期前往,在村民家门口提供预约立案、法律咨询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对于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案件,适时开展就地调解、巡回审判等,推动这类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1-6月,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达95.77%,服判息诉率达97.04%,各项指标位居余姚法院各部门前列。
法官向村民分发《民法典亮点速递》
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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