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该案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本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对“姜炳团伙诈骗案”所确认的60546名被害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起至9月25日18时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姜炳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为本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发的小程序,请各被害人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建行手机银行APP(5.5版本),并在APP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线上操作登记,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下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本人的操作指南
本人操作指南视频讲解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代理和继承情况的操作指南
代理和继承情况操作指南视频讲解
四、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借记卡(支持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台州银行、金华银行、上海银行等11家银行)。为保证被害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快速、正确、及时完成注册、领款,建议使用建行卡。
(2)继承人代为办理。本人身份证、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手机号码、合法继承人状态正常的借记卡(卡种同上)、“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死亡证明”为必传项,“继承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需至少上传一项证明资料,并请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王法官,邮编315000)。
五、特别提示
(1)“姜炳团伙诈骗案”60546名被害人系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相关交易平台提取甄别,并经本院(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各被害人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如实、认真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
(2)各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登记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0574-56139723进行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系统开放登记初期,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耐心错峰拨打。
(5)其他相关问题,请见本院微信公众号当日第二条推送《“姜炳团伙诈骗案”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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