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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70余万元!执行悬赏线索等你来举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


(2021)浙02执5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正龙与被执行人山东宸煜纸业有限公司、李存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1)浙0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应支付借款1373万元及利息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山东宸煜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汶上县泉河路165号。法定代表人:李存佩,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李存佩,男,1954年06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汶上县泉河路165号。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无误并最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申请悬赏的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20%比例奖励举报人。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明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四、举报方式电话举报:虞法官,0574-87009108;现场举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宁波中院执行办事大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悬赏期限:2022年5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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