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0岁,在传销组织当老总,即将拥有1040万!揭秘传销骗局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1040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5月,退休在家的六旬老人张某受好友郑某的邀请来到安徽合肥。郑某热情地接待张某并介绍“1040阳光工程”,称这是为了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的当地项目,受到了国家的支持,如果投资购买21份,最后能返利1040万元!
郑某还带张某参观了当地的一个人工湖,并声称这个人工湖属于“1040阳光工程”,张某的疑心瞬间少了大半。随后,郑某又带来很多“1040阳光工程”的会员,向张某宣称项目的收益。在轮番“洗脑”下,张某全额购买了21份“1040阳光工程”项目,共计支付69800元,成为了“1040阳光工程”的一名“主任”并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1040阳光工程”无店面、无产品,每月发放返利,返利数额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和层级确定,将新人购买份额的钱按比例返利给上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
进入组织后,张某担任过“自律总管”,负责管理会员日常的纪律,包括晨会、上课、按时熄灯等。其中“上课”的内容无外乎是宣传“1040阳光工程”的好处,其目的也只有一个:让会员拉新人进来。2021年10月,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才“美梦初醒”,只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郑某也被另案处理。
据张某供述,其在传销活动中共计获利30余万元,期间所有的租房费用、日常开销,以及为了发展和巩固下线所支出的各项费用,都是其个人承担,花费的金额反而大于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鄞州法院承办法官马晓提醒:
传销组织往往以“搞投资”“帮助找工作”等为幌子,将离退休人员、找工作的大学生等聚集起来,通过蛊惑人心的语言反复对他们进行“洗脑”。一旦被“洗脑”,就会有“这是国家支持能赚钱的大生意”等天花乱坠的想法,任凭外人如何劝说都无法改变,反而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的亲人、朋友等拉进传销陷阱。本案中,半数以上的下线人员超过50岁,其中5人超过60岁,这些老年人未能躲避传销陷阱,他们最终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 如何避免掉入传销陷阱——一方面提高防范意识。遇到亲戚、朋友突如其来的“挣大钱”的宣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论他们编造出怎样诱人的投资项目,都要认真考察,谨慎抉择,以免误入歧途。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捂紧自己退休金的“钱袋子”,不要落入陷阱。
另一方面多了解法律知识。传销的本质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如果需要交纳入门费,需要发展下级从而组成层级关系,需要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就可能涉嫌传销,应该马上报警。如果是老年人,要多听子女的意见,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不要盲目行事。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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