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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5(456)检察官普法:社区矫正人员未假外出的代价

黄陂检察 2018-11-05

“社区矫正人员曹某某,在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本市,紧急前往外地看望突发脑溢血的姐夫。虽事出有因,但违反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的相关规定,受到司法机关警告一次,并列入严管”。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前往前川街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基础知识普及讲座。

2018年以来,黄陂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执行检察过程中先后发现4起社区矫正人员未假外出情况,并依法及时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脱管、漏管、虚管”问题的发生。

社区矫正人员未假外出是“脱管”的先兆,不仅不利于其接受有效矫正,也会增加社会秩序不稳定因素。

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干警结合前期发生的4起未假外出事例,详细讲解社区矫正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这些义务将承担的后果“以未假外出为例,未假外出一次将受到司法机关警告一次,并列入严管。社区矫正期间受到三次警告拒不改正的,收监执行。”

(检察干警正随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点检)

黄陂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加大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力度,除定期检查外,增加不定期抽查频率,并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随机现场点检、抽查谈话等方式更加准确掌握在矫动态,实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细化、实化、常态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助力平安武汉、法治武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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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红吉、牛国栋

图|牛国栋

编|杜红吉、陈郁青

审|罗剑锋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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