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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教育未来几年会是什么模样?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领军型职业院校……

无锡教育 2019-07-27

 编者按 

近日,我市召开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五份文件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教育大会上印发的关于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改革、高等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及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五份文件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今天,无锡教育微信推出的是《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无锡作为百年工商名城

历来重视发展职业教育

是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

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目前,全市有高等职业学院10所,五年制高职校和中专校18所,技工院校15所,在校学生17.8万,专业设置基本覆盖了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未来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方向是紧密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发展质量高、贡献度高、社会认可度高、特色化办学水平高的现代职业教育,建设全国职业教育强市。



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的部署,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有效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我市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建设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现就我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一)坚持职业教育现代化方向。职业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我市建设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紧密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发展质量高、贡献度高、社会认可度高、特色化办学水平高的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我市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将职业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谋划制定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时,同步规划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根据发展需要,探索举办综合高中(班),促进普职融通发展。优化无锡职教园管理体制和交通、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组建园区职业院校发展联盟,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特色化的职教园区。


  (三)建设一批领军型职业院校。实施高品质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本地区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骨干职业院校。教育、人社部门分别对照部颁标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2020年仍不达标的一律停止招生。实施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到2025年,全市建成15所左右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5所左右扎根无锡、引领全国、世界水平的一流中等职业学校,1—-2所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2—-3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和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分类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四)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制度,支持高等院校提高对口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规模。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试点,支持建设30个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示范专业。建立培训成果学分认证制度,参加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员,可先注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学历教育毕业标准学分,颁发相应学历教育证书。


  (五)推进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对技工教育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技工院校管理体制,确保技工教育培养规模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对建成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的技工院校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中的主要载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利用现有的师资、设施设备和教学经验等优势,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职业院校参与社会化职业培训的活力;引导民办职业院校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培养技能人才,对民办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无锡就业的,参照相应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民办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二、推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


  (六)对接产业办好优势专业。围绕服务产业强市大局,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支持职业院校重点办好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交通运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培育50个产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教育、人社部门定期发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报告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把就业质量作为办学水平考核的重要指标,吸引更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无锡就业创业,市和各市(县)区按照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无锡的就业创业人数,每年给予职业院校专项奖励。支持职业院校参与科技研发与服务,校企联合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基地。


  (七)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建立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校企合作机制,支持校企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训实习、质量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协同科研攻关等项目。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建立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建设20个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于一体的职业院校专业实习实训中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团,支持建设8—-10个市级、省级和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支持企业、职业院校、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教联盟,推动产教联盟内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师生培养、课程开发、技术研发等方面整体提升,培育10个左右示范性产教联盟。


  (八)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由市政府认定为评为“无锡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改、经信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改、科技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补助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成本。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将校企合作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职业教育高水平师资队伍


  (九)落实教师配置标准。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要求,及时补充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各级财政依据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按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研员。加强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


  (十)改革教师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师管理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支持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和省一类大赛第一名选手,以及人社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江苏工匠”,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建立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制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职业院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十一)强化教师职业发展保障。完善国家、省、市、校四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校长专业化培育工程,初任校领导一般应具备一定年限教育工作经历,组织校长专项研修培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开展教师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对专业教师进行任教专业核心技能考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时间,新入职专业教师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拓宽职业院校教师海外培训渠道,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具有海外教育培训经历的比例。


  四、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十二)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实习场所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可享有相应权利。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健全财政、登记、收费等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出租和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教师交流等措施予以扶持。完善鼓励社会捐赠促进职业院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楼宇、实训基地等设施冠名、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吸引社会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十三)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方式。支持领军型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经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地方政府和民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制性质的学院或二级学院(系部),加大对优质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股份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十四)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实现“一校一章程”,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扩大职业院校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做到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完善社会支持职业院校发展的长效机制,职业院校应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行业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并有效发挥作用。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规范职业院校招生行为,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与国际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教师、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鼓励职业院校输出优质职业教育服务,打造无锡职业教育品牌。支持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办学,依托重点境外园区、重点“走出去”企业、重点援外项目,探索开设境外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当地企业员工开展适应企业需求的学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配合相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十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完善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优秀校园文化品牌。实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治知识教育,重视开发学生特长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学生社团参与率逐步提高到100%。加强以职业体验、职业认知、生活教育为主的职业启蒙教育,推进职业教育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和社会开放,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职业体验中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


  (十七)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内外结合、多元并举、客观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行业、用人单位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的专业、课程、技能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市校共建“无锡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开展职业教育重点领域课题研究,对职业院校优秀科研教学成果给予奖励。


  (十八)加快智慧职业教育步伐。坚持以应用为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全面融合。发挥无锡信息产业发展优势,创新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职业院校日常运行各个环节的智能终端,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强化关键事务的全过程、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加快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智慧校园示范项目。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适应学生智能化学习需求,推行翻转课堂、行走课堂、慕课教学、虚拟仿真实训、在线学习等教学形式,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建立国家、省、市、校四级竞赛机制,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


  六、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十九)落实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社等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相关职业教育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市区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市区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省重点技师学院推行省市共建共管,促进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考核。


  (二十)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按标准足额保证职业教育事业经费,确保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全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工程重点项目。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提高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不低于100001万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资金由职业院校所在地财政予以补助。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与普通本科同等标准。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执行高职院校标准。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为职业院校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二十一)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理念,科学选择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类成长成才路径。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与积极贡献,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办好每年一次的职业教育活动周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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