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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寒假将至,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再上"紧箍咒"

无锡教育 2019-07-27

1月26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正式进入“寒假时间”。

今天,我市发布

《关于规范2019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意见》


重点巡查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

重点检查办学规模大、整治问题多

群众投诉集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一旦发现培训机构再次出现“九类问题”,

坚决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意见》就规范寒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提出具体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


假期校外培训中,培训机构在广告、收费等办学行为上须严格依规进行


教师信息须予以公示,学科类培训教师持对应教师资格证上岗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不得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通过中小学在职人员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严禁与学校合作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上课或兼课


严禁在办学地址外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意见指出

要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巡查整治

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严防违法办学反弹

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意见全文


关于规范2019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的意见


各市(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现就规范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去年以来,全市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九类问题”,重点规范学科类培训,目前已经对摸底排查登记台账内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销号治理。在2019年寒假、春节关键时点,各地要继续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治理举措,查遗补缺、堵塞漏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发生,保证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高质量推进。


一是深入开展巡查整治。各地要在寒假前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假期培训具体要求,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要继续按照省纪委等四部门“八个一律”整治措施要求,做好寒假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监管,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点巡查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重点检查办学规模大、整治问题多或群众投诉集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旦发现培训机构再次出现“九类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是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各地要畅通群众举报监督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校外培训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报投诉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回复反映人,对问题线索要查实查透,对违法处置要夯实结果,不敷衍塞责,不走过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线索集中且问题机构长期得不到查处的地区,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三是严防违法办学反弹。各地要防止退出学科类培训及关停取缔校外培训机构死灰复燃、抬头回潮的趋势,巡查中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要继续保持整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隐蔽机构违法办学行为。要及时完善黑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将违法违规办学机构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 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针对防火、防水、防盗、防伤害、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进行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做好教学场所通风换气和教学用具清洗消毒,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安全健康。


二是做好培训前备案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假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在寒假前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不得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备案信息,防止超前超标开展培训,同时将备案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务必做到学科类培训班线上线下全部备案。


三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假期校外培训中,培训机构在广告、收费等办学行为上须严格依规进行;教师信息须予以公示,学科类培训教师须持对应教师资格证上岗。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不得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通过中小学在职人员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严禁与学校合作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上课或兼课;严禁在办学地址外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三、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理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安排学生假期作息,减少盲目报班培训。要面向校外培训机构广泛宣传和解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责任观念,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不断优化社会形象。市场监督、物价、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大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收费、安全、环境等执法检查力度。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主流引领作用,积极配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不断规范会员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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