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建立黑白名单!国家出台首个针对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性文件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
《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随小编一起到现场去听《实施意见》的权威解读吧↓↓↓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这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对规范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发展进行全面部署的同时,也对做好线上教育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
当前校外线上培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游戏等内容;二是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违背教育规律;三是学科类培训者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四是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加重了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有哪些主要考虑?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要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又要适应“互联网+教育”战略,对新兴业态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通过规范更好地促进其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讲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
坚持育人为本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助力学生的成长发展。
二
坚持依法规范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予以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
坚持协同治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
坚持改革创新
立足信息化时代大背景,吸收借鉴校外线下培训机构管理经验,“用互联网的方法解决互联网的问题”,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按照备案审查、逐一排查、全面整改、加强监管的流程,有计划、分步骤开展规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实施意见》提出
两个阶段工作目标和三个方面措施
一起来看↓↓↓
举措——
一
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备案审查重点。主要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3方面情况进行备案。
二是明确备案审查流程。具体的备案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区、市)制订。
三是明确备案变更流程。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二
开展排查整改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排查要求。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明确排查重点。对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提出了5个方面的规定,既指明了方向,又明确了底线要求。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在信息安全方面,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三项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三是限期整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三
健全监管机制
包括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黑白名单和加强行业自律三方面内容。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明确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实现动态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组织实施要求,确保工作目标和规范措施落到实处。
地方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一起来看上海市教委的落实打算↓↓↓
促进线上线下共同规范发展
推进校内校外协同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将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办80号文的同时,落实线上培训的管理制度,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促进线上线下共同规范发展、推进校内校外协同发展:
一是开展线上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备案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制订线上培训机构排查方案,对全市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督促、指导各机构报送备案信息。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队伍,综合审查各机构的办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督促整改,争取尽快完成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完善线上与线下管理机制。在排查备案的同时,以已有的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为基础,结合线上培训机构的特征,联合各部门梳理形成更为全面、综合、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各部门职责,完善部门联动、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探索创新更为有效的管理举措。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方面是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为各行政部门、线上与线下培训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支持。第二方面是推进执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制度,通过资金监管和保险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的资金安全保障。第三方面是推进建立教育培训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结合审批备案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对规范健康办学的机构予以信用激励,对违法违规办学机构实施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惩戒。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有了重磅新规
线下培训机构治理也一直在行动
具体有哪些进展?
一起来看↓↓↓
按照中央部署,从2018年2月,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原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经过2018年一年的努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是绝大多数机构纳入了监管之中,二是有安全隐患及无办学许可证等突出问题的机构基本完成整改,三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为主体从上到下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今年上半年主要是巩固治理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
完善政策措施
针对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日制培训,致使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问题,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干扰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对有关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及家长提出五条禁令,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国家法定义务教育。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坚决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挂钩招生的利益链,再次明确政策规定。聚焦暑期关键时段,暑假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加强重点区域巡查,防止违规培训集中发生。
二
强化监管查处
严肃查处了江苏徐州、湖北武汉、河北石家庄等地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并由国务院督导委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个案,形成警示和震慑。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手段,指导各地将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黑白名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正在研究制定惩处违规培训的有关办法,为各地执法提供依据和保障。
三
抓好督促指导
组织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各地以区县为单位逐级开展“回头看”,“一看”专项治理的总体效果、“二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情况、“三看”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四看”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专门派出了7个调研组,赴10省份开展实地调研,督促各地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四
宣传科学理念
会同全国妇联启动了“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正在编制家庭教育家长、学校指导手册。各地结合实际,着眼推动家校共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以多种方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理性帮助孩子设定人生目标,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家校协同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随小编一起看《实施意见》全文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教基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坚持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监管,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培训业务;坚持协同治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
(三)
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四)
备案审查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线上培训扁平化、覆盖广、规模大、变化快等特点,认真开展备案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五)
备案审查流程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区、市)制订。
(六)
备案变更流程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七)
排查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
(八)
排查及日常监管重点
1
内容健康
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2
时长适宜
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3
师资合格
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
信息安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5
经营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九)
限期整改
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十)
强化综合治理
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广电部门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扫黄打非”部门要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十一)
建立黑白名单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黑白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十二)
加强行业自律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十三)
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和专家团队的专业支撑保障作用。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
(十四)
加强公共服务
建设全国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搭建在线辅导免费服务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购买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和服务。
(十五)
强化问责考核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来源:微言教育
无锡市教育局官方微信
--------------------------------
好看的人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