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减税标准放宽至50万元,首次突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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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放宽至50万元,限期三年,减税力度继续加大。
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对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界定也首次得到突破。
三年之后小微企业50万标准仍有望延续
6月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低至10%,目前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这也是四年内国家第四次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
2014年4月,财税部门发文,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最高标准由6万元提至10万元(含)。2015年3月,财税部门将10万提至20万元。9月,又进一步将这一标准提至30万元。此次则提至50万元。
一位地方税务官员提到,这次将这一额度提至50万元,突破了实施条例规定,这在全国人大授权范围内,国务院会向全国人大备案。由于有效期是三年,所以三年后如果没有补充文件,界定小微企业标准将由50万元重回30万元。不过届时延续50万标准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说到,新的小微企业标准突破了现有法规,到期后以后年度延续50万标准有很大的可能性,也符合趋势。
首次突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扩大小微企业减税标准首次突破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这次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标准一下子由30万元提至50万元,力度非常大,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受惠。
国家通过降低税负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较为复杂,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小微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国家通过降低税负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以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曾公开表示,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共有1100多万户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600亿元。
根据《通知》,能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除了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还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