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升级|降门槛,增额度,社保补贴新政为创业者降成本
现在准备注册公司的创业小伙伴
好消息来了~
你们最担心的人力成本中的社保费用
新政策出台,为创业者减负
2018年12月1日新出台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与以前实施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相比,有如下亮点:
政策升级 | 青年大学生社保补贴 | 初创期社保补贴(new) |
年龄要求 | 35岁以下 |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均可 |
学历要求 | 大专以上 | 无学历要求 |
补贴限额 | 创业组织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 | 每月最高补贴8个人(约6.5万元/年) |
友情提示: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公司,符合《青年大学生创业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请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可继续按原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详情扫描以下二维码)
新政策对于申请对象的年龄和学历要求放宽,体现了人社部门扶持创业的普惠性,同时补贴人数的限制直接放宽到了8人,对于想要在创业发展期扩充团队的创业组织减轻了需要多缴纳社保费用的资金压力。
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申请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申请对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区就业促进中心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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