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浙沪多趟高铁临时停运,部分高速路口关闭!更多消息,事关出行、租房、工作!

杭州通 2021-01-19


昨天,浙江省、杭州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次新闻发布会举行

浙江出台17条政策意见帮助小微企业过难关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事关你的消息?

一起来看



交通篇

___

我市部分高速公路进出口的收费站关闭

___


__

向上滑动阅览


一、全天关闭进出口的收费站为:G25杭新景高速袁富主(副)收费站、灵桥收费站、龙门收费站、场口收费站、深澳收费站、凤川收费站、富春江收费站、安仁收费站,G25长深(杭宁)高速仁和主(副)收费站,G56杭瑞高速藻溪南收费站、藻溪北收费站、太阳收费站、龙岗收费站、颊口收费站、白果收费站、青山湖收费站、玲珑收费站、老余杭收费站,G60沪昆(杭金衢)高速浦阳主(副)收费站、张家畈(所前)收费站,G92杭州湾环线(杭甬)高速瓜沥收费站主(副)收费站、萧山城区收费站,G2504杭州绕城高速龙坞收费站、五常收费站、乔司东收费站、紫金港副收费站、义桥收费站,G4012溧宁高速寿昌收费站、大店口收费站、淡竹收费站,G6021杭长高速大同收费站、杨村桥收费站,S2杭甬高速德胜东收费站,S9苏台高速党湾收费站、六工段收费站,S13练杭高速崇贤收费站,S14杭长(宜)高速黄湖收费站、径山收费站、百丈收费站,S16杭浦高速临平收费站。


二、每日18:00至次日7:00关闭进出口的收费站为:G2504杭州绕城高速袁浦收费站、下沙南收费站、转塘收费站。


三、全天关闭进口的收费站为:G60杭金衢高速新街收费站。


四、每日18:00至次日7:00关闭进口的收费站为:G2504杭州绕城高速留下收费站东向南进口、半山收费站、三墩收费站。


五、开通原先封闭的收费站为:G2504杭州绕城高速萧山南收费站。


道路封闭期间,禁止车辆通行,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路线。




___

铁路部门:2月6日前购票均可免费退

___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6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的全国铁路火车票,旅客在开车前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对无法在网上办理退票的旅客,铁路部门继续推出延长退票时限的服务措施。凡是于2月5日24时前使用现金购票或已于2月5日24时前换取纸质车票(含报销凭证)的旅客,如开车前无法到车站办理退票的,可延期至3月31日24时前办理退票;凡是火车票票面发站所在地车站进站通道关闭的,在进站通道恢复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退票;退票须在购票地或出发地各车站办理,办理时继续免收退票费,铁路乘意险一同办理。



因各地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为方便学生旅客退票,铁路部门已于1月27日起,在办理学生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铁路部门将密切关注各地复工、返校时间安排,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加开旅客列车,精心安排节后错峰返程运力,科学安排席位分布,组织车内旅客分散就坐


___

江浙沪多趟高铁临时停运

___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客流变化情况,昨天长三角铁路部门临时调整运输方案,涉及杭州、上海等地部分列车停运,具体为:


__

向上滑动阅览


___

多条市内机场大巴线路停运

___

自2月5日12:00起,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巴士车站班线相应调整如下:


(一)市区班线保留:机场—武林门、机场—平海路、机场—火车东站、机场—杭州九堡客运中心、机场—杭州客运北站、机场—杭州客运西站,双向运行。


(二)因受余杭、萧山、富阳、钱塘新区、滨江区、临安、桐庐等区县暂停公共交通运营的影响,上述地区的班线暂停运营。机场—建德、机场—千岛湖目前正常发班、双向运行(如相关区县决定暂停公共交通运营,班线将配合停运,不再另行公告)。


(三)根据疫情防控态势,结合“三返”需要和机场旅客疏散需求,将视情逐步、分批恢复相关班线运行。



以上各趟班线班次实际发车时刻以现场公布为准。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巴士车站咨询电话:0571-86662519


企业篇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__

向上滑动阅览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2.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5.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6.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8.帮扶小微企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9.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0.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1.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积极使用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2.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3.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尽快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14.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省贸促会)


15.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海关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要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浙江银保监局)


五、其他事项

17.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民生篇

___

企事业单位值班出行问题

___

一些生活必需保供企业,像超市等反映员工进出社区这个难的问题,继续对企业出行下发了通知,在对疫情防控所需的民生保障、以及城市运行所必须的这些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开具证明,小区进出通过身份认证、包括工作证的查验,也应当放行。


___

房屋承租方面

___

房屋出租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对原来的承租人不能简单的一概拒绝。按照我市对外来人口健康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自重点地区或者是杭外的其他地区到杭州来办事这些人员的通行问题。持有县级以上防控机构出具的证明,也可以放行。


来源:杭州发布、钱江晚报等


▼  更多精彩  ▼

(点击图片可直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