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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 实现远程庭审隔空对话
2月12日上午,山阳区法院王勇法官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辛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庭审采取互联网视频的方式,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分别位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的三个视频终端参加本次庭审。这是山阳区法院确保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两不误,解决疫情期间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的创新之举。
早在2017年底,山阳区法院就已经完成全院11个科技法庭升级改造,实现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证据展示,庭审同开、笔录公开的“三同步两公开”。此次远程庭审的顺利进行突破了传统的庭审方式,将山阳区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连接,在电脑显示屏上同步显示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网络视频审讯室的语音和视频画面。法庭内安装的多个不同角度的摄像机也可以自动跟踪庭审时的发言人,使庭审问答实现“面对面”无障碍交流。王勇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被告人连线,核对身份,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向被告人进行远程证据展示。疫情当前,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影响,山阳区法院充分发挥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探索创新办案新模式,积极与山阳区检察院、焦作市看守所沟通协调,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对身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辛某某犯罪一案进行在线审理,案件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在全面听取了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辩解意见后,该案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辛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