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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植树节|你家的树想砍就能砍吗?听听盐城检察官怎么说

2018-03-12 盐城检察在线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3.12植树节



    春风吹拂万物苏,又是一年植树时,今天是我国第40个义务植树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17年3月,最高检部署了新一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全力服务生态立市战略,通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4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树木对于保护自然界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人为的乱砍滥伐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农村中很大面积都是森林,一些人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随意砍伐树木,导致生态平衡被打破、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疾病大量增加。

   根据市中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的规定,近日,东台市检察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诉了1名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漏诉犯罪嫌疑人。


案件详情


    2017年1月16日,在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李某兵、李某新、刘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柏某中、柏某科兄弟田边的林木146棵,经盐城市亭湖区林业局勘查,被伐林木共52.6立方。

    东台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认真审查发现,柏某中在明知李某兵等人没有采伐证,同时自己也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种植在兄弟俩田边的146棵树木出售给李某兵等人进行砍伐,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以滥伐林木罪与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一起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1

你家的树想砍就能想砍吗?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不少农户因为不懂法律,在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情况下成规模砍伐买卖自家林木而涉嫌犯罪。广大农户采伐必须按照采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株数、树种等进行砍伐,切莫因无知而犯法。


2

滥伐林木罪会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第345条第4款还规定,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该解释第8条还规定,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344条、第345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态环境的恶化已向人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碧水蓝天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公益代表责任,为“强富美高”新盐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END

盐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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