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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取消贫困县国家公益性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7-08-14 人民日报数字安徽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取消贫困县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将取消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

通知明确,对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具体包括: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阜阳市颍东区、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寿县、六安市裕安区、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石台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等20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亳州市谯城区、蒙城县、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泉区、界首市、太和县、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叶集区(享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等12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


项目范围包括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水利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对上述贫困县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原由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改由省级全额予以保障,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解决并及时核拨。

(二)科学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科学界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事权和建设主体,明确各级支出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级投资、分级管理”的投资管理机制。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贫困县对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及时督促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批准的项目内容和概算实施招投标,经招投标后较国家批复投资概算节余的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招投标节余资金情况,各县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财政通过结算收回,用于下一年度省级对贫困县国家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国家批准贫困县公益性建设项目结余及上报情况纳入年度同级审计。

(四)加强项目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大对公益性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力度,规范项目管理。财政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公益性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挪用、侵占建设资金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取消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将减轻贫困县财政负担,有利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内容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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